46.2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近日,省财政厅分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46.2亿元,用于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2000年以前建成小区的基础类改造内容;二是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以及城市棚户区安置房建设等支出;三是郑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支持该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据统计,“十三五”时期,省财政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省级预算安排等渠道共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68.12亿元,支持全省开工建设196.23万套棚改安置房,120余万户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完成623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惠及群众82.3万户;支持郑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共筹集5.6万套租赁住房房源,培育了13家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