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构建“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 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1-02-26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如何破解?日前,河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创新模式,构建以“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基础、多种合作模式相互促进的“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业。

  《意见》要求河南省农信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10万元~300万元政策性业务按不超过0.8%的优惠担保费率执行,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担保费率下调至0.5%;300万元~1000万元政策外业务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5%执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优惠贷款利率,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截至2020年,河南农担公司聚焦优质粮食产业,开发“丰收担”纯信用担保产品,累计为全省2.07万家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担保放款95.15亿元,为其节约融资成本3.8余亿元。

  此外,县级政府统要筹资金,首期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由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20倍的比例放大信贷担保规模,对产业基础好、风险可控的县(市、区)可适当放大倍数。截至2020年,102个县按照“政银担”合作模式设立并到位风险补偿金4.8亿元,实现累计担保业务规模对县级风险金平均放大倍数14.49倍。

  《意见》还提到,对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县域内开展担保业务实际发生的风险,由县级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按4:2:4的比例分担县域内农业信贷担保代偿风险。截至2020年,河南农担公司与78家银行、102个县按4:2:4的比例开展“政银担”合作,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在建立应急续贷周转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县级政府要设立一定规模的应急续贷周转金,对符合条件的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续贷周转金支持。

  此外,河南省财政还可统筹中央、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选择农业产业基础好、政府意愿强的县(市、区)开展财政贴息试点工作,对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吸引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并扩大授信额度、优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