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4家公益性群众团体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日期:2021-09-04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河南省红十字会等我省74家公益性群众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税前扣除限额如下: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