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里的“救命钱” 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累计支出超10亿
自2011年在全国率先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制度以来,河南省财政厅充分发挥基金民生兜底保障作用,通过重塑管理体制、转变运行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救助工作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从2016年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以来,全省救助基金累计支出规模10.27亿元,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22660人次,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时急需筹集抢救费用的问题。
累计拨付市县补助资金9.53亿元
何为救助基金?救助基金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设立,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有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财政预算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等。
交通事故发生后,符合救助条件且需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交警通知救助基金服务站、医疗机构或受害人亲属提出申请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作为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不断强化制度保障,促进救助规范高效。一是完善救助制度体系。从省级层面建立健全从基金收缴、资金拨付、申请垫付、资金结算、垫付追偿到资金核算等全链条、全覆盖救助工作制度,通过业务流程优化重构、申请材料“清单式”管理、流程节点时限管理、全程电子化办理,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同命同救助”。二是完善追偿制度体系。道路救助基金坚持垫付与追偿并重原则,制定出台垫付资金追偿管理办法,确保公平救助、公正救助。承办单位对于事故责任明确的垫付案件及时启动追偿流程,主动争取医院、公安、法院等部门支持,通过协议、诉讼等多种追偿方式强力推进“应追尽追”,垫付资金追偿率逐年提高,累计追偿率超过50%。三是完善资金保障制度体系。修订完善资金筹集办法规定,并适时调整交强险保费收入计提道路救助基金比例,建立健全与购买服务相适应的救助基金垫付资金周转金制度,与分级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省对市县补助资金动态补助机制、垫付资金结算和追偿资金返还制度等,累计拨付市县补助资金9.53亿元,为全省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数据多跑路 当事人少跑腿成为常态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救助基金是“救命钱”,如何让这笔救命钱又快又好的到达被救助人手中,省财政厅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服务触角直达基层。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救助基金业务,专门设立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借助其广布在各市县的128个服务网点,通过扁平化的组织架构搭建了覆盖全省的服务网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数智创新提升效能。在实践中探索开发由省市县三级共享,公安、农机、承办机构等相关部门共用的救助基金管理系统,实现资料传递、审核流转、会计核算、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事项的在线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成为常态,从申请受理到资金垫付平均在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比政策规定时间缩短了一半。
紧贴需求注重实效。坚持人民至上,将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殊困难家庭的一次性困难救助纳入救助基金支出范围,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制定相应救助标准,累计支付困难救助资金6815.70万元,在避免受害人家庭因交通事故致贫、返贫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彰显了救助基金的人道主义情怀。
应救即救 促进救助落地见实效
救助基金最终能不能帮到弱势群体,重在落地。
在统一政策的框架下,省财政按照“属地救助”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强化市县政府的救助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各地普遍建立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由财政部门牵头抓总,各成员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上下联动紧密、部门协同有力的工作机制,为“应救即救”“就近救助”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省财政还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激励约束条款,提高承办单位依规依约开展救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制定购买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数量指标与绩效指标兼顾的原则,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起到以考提质促优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