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资金2.8亿元支持开展市场监管服务工作维护 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省财政下达市场监管服务专项资金2.8亿元,重点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监管、质量与安全监管等方面,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12315维权网络建设,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环境。
本次资金采用“项目法+因素法”分配,其中:用于补助省本级的资金,通过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和预算规模的组织论证后进行分配,支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消费者权益维护、食品安全监管等15个项目顺利实施;用于补助市县的资金,采用监管能力建设、业务工作任务、地方财力状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下达。
省财政对市场监管服务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前置条件;在预算执行、监督中,切实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同时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预算编制及相关政策调整中,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确保资金效益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