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多措并举助力我省学子圆梦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确保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今年以来省财政共筹措下达各类学生资助经费202亿元,健全完善“助、免、奖、贷”四位一体的全链条国民教育资助体系,助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动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兜牢民生底线,重点在“助”

推进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贫困学子纾困解难。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发放生活补助,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学前教育保教费。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按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250元,非寄宿学生按小学年生均500元、初中年生均625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三是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四是高等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以及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和130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

体现教育温度,着眼于“免”

推动基础教育全面普及,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教科书费等。二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国家要求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免除学生住宿费。三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国家要求免除部分专业学费的基础上,扩大为免除全部全日制在校生学费。

鼓励创先争优,政策有“奖”

发挥国家资助导向作用,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一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奖励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二是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贯穿本硕博阶段完备的奖学金体系。一方面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按每生每年8000元、20000元、30000元对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国家奖学金,按每生每年5000元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发放励志奖学金;另一方面加强省级政策的延伸和扩展,我省自主按每生每年8000元、10000元的标准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学业奖学金。

减轻家庭负担,银行来“贷”

坚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双轮驱动”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和减免利息等政策,对处于贷款偿还期的学生,延期1年偿还贷款本金,不计罚息和复利,免除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贷款学生,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2022年,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达到75.4亿元,资助学生75.3万人,连续第7年全国第一,较好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问题。

完善政策制度,管理求“严”

持续关注资金使用绩效,不断完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制度,细化经费管理要求。2022年,根据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重新修订省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2023年,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出台各级各类资助项目管理细则,不断规范学生资助管理,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提供完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