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文件规范省级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为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规范省级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省级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标准
《规定》适用于省直各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购买服务项目,是省直单位编制、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支出预算的依据。《规定》所称纸质档案数字化,是指采用扫描仪等设备对规范整理后的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使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的数字图像,并建立起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关联关系的处理过程。纸质档案包括文书、诉讼和其他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不包括干部人事档案。
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规定》明确各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需要填报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实施方案、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等方面。其中,实施方案中需要重点阐述项目必要性和具体内容。《规定》采用“基本单价+调整系数”预算标准形式,基本单价标准对纸质档案数字化每页基本单价予以规定,并结合档案数量、年限、页幅、密级和技术参数设置调整系数。编制预算时以基本单价乘以综合调整系数确定综合单价,再以档案页数乘以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三、强化预算编制约束
《规定》明确指出,有关支出标准为最高限额控制标准,不是编制项目预算时必须达到的标准。各单位应按照进一步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项目预算。各单位应根据档案的珍贵程度、开放程度、利用率、亟待抢救程度、数字化资金情况等因素,统筹规划、科学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并充分利用原生电子档案,避免重复数字化,节约项目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