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持续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置管理
近日,省财政厅研究印发文件,从规范程序、压实责任、优化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有效解决未经审批违规处置车辆、核销资产手续不齐等问题,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严把处置审批关
进一步夯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对车辆处置的主体责任,要求车辆在处置前应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并依据省财政厅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文件,按照资产评估——处置实施——缴纳处置收入——账务核销的程序规范处置车辆。
严把处置收入关
对于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处置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拍卖车辆进行资产评估。单位车辆处置收入需在扣除应缴税款和必要费用(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省级国库。
严把财务管理关
进一步明确处置结果备案和账务处理相关要求,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车辆处置结束后,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车辆处置情况进行电子化备案,并根据备案情况核销资产卡片和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