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19〕10号)要求,平顶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对4家市直医疗事业单位开展了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了单位在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成本费用、职工薪酬等情况等方面内容。
检查结果表明,随着财经纪律约束和会计信息监管力度加大,大部分被检查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规制度,会计核算逐步规范,风险防控意识逐步增强,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
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存在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差旅费、培训费列支不规范;二是存在应入未入固定资产,长期挂账往来款项;三是存在无原始发票列支费用,账表、账实、账证不符;四是存在单位违规负担个人社保费,未按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检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规制度的规定调整相关账目,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核算,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