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1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财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分析法治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需要,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机制,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统一领导
(一)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积极履行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听取法治财政建设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法治建设问题;带领班子成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等法律法规,强调依法理财的同时,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出现疫情。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平顶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平政〔2012〕73号),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形成重大行政决策闭环式运行制度体系。印发了《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平财办〔2020〕120号),建立了平顶山市财政局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
(三)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市本级部门支出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方案》(平财预〔2021〕20号),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保障能力。2022年1月24日,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召开,我局就零基预算管理改革作了典型发言。同时,加快推进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实施,构建“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数字化管理。建立了中央和省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各项管理机制得到不断完善。
二、夯实责任,依法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一)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按照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财政局机关设立35个科室,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建立了轮岗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内部权力运行,严防法律风险。
(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定《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平财税政〔2021〕6号)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财税政〔2021〕7号)文件,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解释,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根据市政府要求,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
(三)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作为财政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与财政工作实践相结合,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出台后,邀请专家学者对其解读辅导,推动财政干部落实民法典时代法治财政建设的新举措。
三、坚定信念,强化政治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强化政治建设。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财政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坚持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懂专业、善作为的高素质法治财政干部队伍。
(三)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印发了《平顶山市财政局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平财党〔2021〕144号),加强统筹规划,严格备案程序,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强化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证明事项。不断增强窗口服务能力,减少办事环节,压缩服务时限,推行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服务。二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政策变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权责清单流程图》(平财办〔2021〕4号),确保财政权力规范运行。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三是加强全过程监管。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财税政〔2021〕12号),依法检查,加强信用监管。四是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平性、透明度,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成本。五是做好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将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六是优化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限时办结。
(二)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积极发展公职律师队伍,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豫司办〔2019〕26号),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聘请2名知名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财政日常业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重要财政法律事务进行审核把关。成立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市财政局公职律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条法科,税政条法科负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沟通协调,确保全面落实、积极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印发的《平顶山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平财办〔2020〕59号)规定:“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制度廉洁性评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代拟的《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平政〔2020〕19号)受到市政府专题发文表彰,市政府号召全市学习财政局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验做法。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审查情况的统计分析,清理结果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进一步提高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三是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11月份开展财政系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取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参加评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了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印发了《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平财税政〔2019〕17号),对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对拟定出台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步骤实施。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平性、透明度,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1年1—12月(税款所属期),全市新增减税降费累计减免税费(两项附加费)11.4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五)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平顶山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平财办〔2020〕46号)、《平顶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平财办〔2019〕113号)、《平顶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规定》(平财办〔2019〕86号),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积极推行柔性执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柔性执法需求,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相对人事前辅导、行政执法风险提示、行政监管劝戒、轻微违法警示、突出问题约谈等体现监管特点的工作制度。推行“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管理新模式,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需要参加法治学习,多次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
(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积极参与全省行政处罚法知识竞赛。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减少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降低执法风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做好年度法律知识培训和新任职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领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七)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建立了《平顶山市财政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平财办〔2020〕69号)和《平顶山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平财办〔2020〕76号),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细化责任,分岗到人,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八)落实政务公开,接受各界监督。按照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财政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对财政机构及职能、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财政工作动态、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减税降费、扶贫资金信息、财政监督检查信息等内容进行了公开。
(九)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一是认真研读文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研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国家和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等文件,积极培育法治素养,增强法治意识。二是研究解决问题。市财政局领导班子至少每季度学法1次、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重大工作;在年度财政工作会议、财政党风廉政建设等会议上,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出系统安排和明确要求。三是创新治理举措。2017年开始的财政大讲堂活动,是我局提升干部法治素养、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为财政人员交流学法心得和执法经验搭建了平台,为财政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今年年初,局长为财政大讲堂上了第一堂课,随后局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定期走上大讲堂,就财政改革发展、普法依法治理进行深入研讨,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四是增强业务力量。确定局税政条法科具体负责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调整充实科室人员力量。邀请省财政厅法律专家、市委党校教授和大学名师等为财政干部讲授法律知识,提升依法理财能力。
五、保障经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平财税政〔2021〕13号)、《平顶山市财政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平财税政〔2020〕9号),严格“谁执法、谁普法”,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了《平顶山市财政局2021年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计划》(平财税政〔2021〕2号),依法推进财政改革发展。
(二)抓重点抓节点开展财政普法活动。3月份组织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4月份组织到深圳大学学习“依法行政,打造有效执行力”“减税降费背景下的依法治税”等课程;5月份组织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知识竞赛、观看执法电影《特别追踪》;10月份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络法治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进行预算法类财政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了财政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在12月4日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方案,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展板,印发一批法律宣传资料,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
(三)保障法治经费。把市直部门执法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做好执法普法经费保障。推动各部门安排执法普法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普法宣传,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
在法治财政建设等工作的积极引领下,我市的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3.2亿元,同比增长14.2%,增幅居全省第三位,总量居全省第五位,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44.8亿元,增长17.6%,增幅居全省第一位,总量居全省第五位,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1.3%,税比居全省第五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89.4亿元,其中:民生支出完成283.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2.9%。各项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新的一年,新的形势下,市财政局将继续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