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7日至4月15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5月30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和4项整改意见建议,梳理为22项具体整改任务,制订76项整改措施,现已完成整改问题21项,1项问题已部分完成,将持续整改、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1.机构改革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优化机构职能。严格对照三定方案,主动与市委编办对接沟通,提出科学合理的职能优化意见。二是我局9个事业单位已全部挂牌、班子成员全部配备到位、人员已全部转隶到位,各单位已完成法人登记,已按新的职能运行并开展工作。

2.事关全市财政工作大局的问题监测预测预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千方百计组织财政收入。联合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制定《平顶山市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完善财政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机制。二是做深财政政策调查研究。在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开展“加强财政绩效管理的典型做法及经验”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把握财政改革及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切实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三是多部门联动保障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联合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划转、对账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3.预算编制质量不高,预算安排统筹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年度实际需要对未细化的预算在执行中予以细化,并持续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精细化管理,严控代编预算规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二是对各预算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严格按照规定将所有政府收支全部列入预算。

4.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体现不出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跟踪指导,及时与待收银行进行对账,确保数据准确无误、非税收入及时入库。同时强化非税收入征管流程管理,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应收尽收。二是严禁超预算支出,联合市审计局督促预算单位根据支出的实际项目内容,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支出行为。三是加强预算编制,牢牢把握政府预算源头管控环节,细化预算编制,明确开支标准,加强预算审核,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四是加强动态监控和人工审核双重监控,摸索建立经费支出的事前控制机制和基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常态化执行监控机制。

5.预算绩效管理不完善,结果运用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修订《平顶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二是强化管理考核。印发《平顶山市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从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等方面对市直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细化考核,督促市直部门逐项梳理工作薄弱环节,拓展绩效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6.功能类国有企业重组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壮大资产规模,提升信用评级。梳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企业资产,分类分批、依法依规装入功能类企业。二是修订公司章程,完善重组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功能类国有企业监管。认真梳理完善产权登记、债券发行、考核评价、投资、担保等工作,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产权登记、担保、发债等各项制度,确保国有产权、投资、考核等管理工作更加高效。

7.困难企业遗留问题解决不彻底

整改情况: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由市委考察任命并管理,按照市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平办〔2022〕7号)和《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平组通〔2022〕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市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配备,明确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根据省市相关制度出台了《平顶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困难企业改革进度,适时改革其薪酬分配制度。联合人社部门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健全薪酬追回倒扣机制的相关工作。

8.没有使紧缺的预算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指导市直单位做好项目谋划,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单位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和各项前期工作,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二是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明细分解给相关县(市、区),定期督促落实支出进度;印发《关于加快中央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督促县(市、区)和用款单位分析影响支出进度的原因,制定措施和支出计划,加快支出进度。

9.债券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闲置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支出进度通报制度。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建立通报制度,每月向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下发《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通报》,督促其按照整改计划,尽快完成资金支出。二是建立完善约谈机制。对支出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启动约谈机制。三是市财政局已按要求将债券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并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也已将资金全部拨付至项目单位。

10.PPP项目支出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不足

整改情况:根据我市尚未开工PPP项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建立《平顶山市尚未开工PPP项目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将整改措施、取得成效、整改进度记入台账,并对长期未有实质性进展的PPP项目下发风险提示函,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完善项目信息,确保项目实际进度与平台信息保持一致,积极督促并协调社会资本方进行合作投资建设,加快项目融资进度。

11.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组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平顶山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市政府与两支基金各方出资人签署合作协议,现两支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二是督促推动基金备案工作开展。目前两支基金备案各方首期出资已全部到位,基金管理人中豫金控股权投资公司、中原联创基金管理公司已向中基协提交备案申请。三是搭建平台,推动投资机构与企业对接。储备优质投资项目,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组织相关单位对我市尼龙产业、专精特新企业优质投资项目进行征集,择优进行现场路演,带动更多社会资本促进尼龙产业发展。

12.对四家平台公司资本运作监管不力,企业债务风险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功能类企业建立债务风险防控制度。落实债务偿还的“631”机制,每月按要求报送。建立债务风险监测平台,加强企业债务风险监测。二是联合相关单位,建立平台专班,指导帮助企业应对债务风险。三是指导功能类企业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围绕全市产业布局,找准主业,提升“造血”功能;指导功能类企业,严格担保管理,建立担保风险预警台账,全面实施动态监管。

13.对公益类国企资产监管不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平衡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市财政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对于公司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内部审核程序,股东会形成决议后进行监督执行,确保出资人意志得到贯彻落实。二是向自来水公司下发了《工作提醒函》,督促自来水公司积极与省水投对接,待省水投提出处置意见后,督促自来水公司及时制定工作方案。

14.对经营类(包括功能类)企业资产疏于监管,风险隐患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国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领导人薪酬、业绩考核、资产处置、担保、发债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的监管。二是加强对企业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明确企业禁止类投资项目和限制类投资项目,压实企业投资决策主体责任,通过严把投资方向,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促进企业规范投资程序,防控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本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三是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平顶山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用途。四是督促企业加强担保管理。认真落实担保月报制度,建立担保台账,及时掌握企业担保信息,要求企业履行好担保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风控论证,避免造成损失。

15.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没有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整改情况:开展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印发《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清查工作完成后,印发了《平顶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操作指南》(平财资〔2023〕17号),并下发《关于开展平顶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的通知》。

16.公物仓管理不完备,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收益监管有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参照省级政府公物仓标准,已建立平顶山市市级政府公物仓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管理平台全面规范完善公物仓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对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已办理完审批手续,纳入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资产收益目前已由公物仓收取并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国库。同时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迁移到预算一体化系统,确保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收益实现有效监管。三是已将2021-2022年度公物仓资产管理处置提取管理费用整体上缴国库,自2022年12月起,已对公物仓资产管理处置提取管理费用进行规范化管理,随时发生、随时上缴。

17.“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议事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中共平顶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明确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程序。严格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使民主集中制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二是完善会议记录。会议召开后,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记录,达到真实、准确、完整。

18.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选拔程序,在市财政局干部调整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把严格程序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纪律,认真执行研究干部规则。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及时记录干部调整原则、干部推荐情况及推荐理由等有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干部选拔整体情况。

19.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党组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二是按照重点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3年任务安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见效。

20.派驻监督不够有效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系统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平财党〔2023〕61号),对财政系统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重新梳理、排查和防控,制定防控措施。二是市财政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上廉政党课,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三是紧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惠企利企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理赔受灾农户等工作,开展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在财政系统落地见效。四是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组织警示教育4次,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18次,开展专项整治(治理)5个,修订1个制度。

21.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公务卡管理等业务知识及省、市经费管理规定。利用微信小程序观看培训课件,并组织财务人员积极参加财会知识大赛线上测试,巩固学习成果,提高财会基础工作质量。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要求报销人增强规范报销意识,严格按相关要求填写、审核报销票据,强化经费支出的审核监督和管理。三是向各科室(单位)强调规范使用公务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公告栏及财务室张贴《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明晰公务卡报销范围,明确公务卡结算目录,要求职工规范使用公务卡报销。

22.针对推诿扯皮现象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时刻把服务意识放在首位,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反映诉讼费退付不及时问题为鉴,以案促改,立整立改,立改立行,并做到举一反三。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非税收入征管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财政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75-2627910,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市财政局大厦,邮编:467000,电子邮箱:pdsczjrsk@163.com

中共平顶山市财政局党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