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急寻与河南省平顶山市确诊的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同乘交通工具人员及接触者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31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患者1:李某某,女,24岁,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1月19日从武汉乘高铁G9257次(6车厢16B号)9:40出发,经襄阳市火车站转乘K118次(2号车厢57号)于17:10到达鲁山。1月23日,患者出现症状被鲁山县人民医院收治。后经专家会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患者2:李某某,男,37岁,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长期在武汉市某水产市场工作。1月22日在武汉市古田市客运站乘坐13:00武汉至洛阳的客车,19:30左右在平顶山市新城区高速路口下车,19:40左右搭出租车回鲁山,上车时车上有一乘客,五六分钟后同车乘客下车,患者继续乘车到达五里堡面粉厂前大众饭店就餐,就餐时饭店有服务员2名,食客2名。到家后出现不适,自行在家服药和隔离观察。1月25日到鲁山县人民医院就诊,后经专家会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患者3:赵某某,男,汉族,38岁,武汉市某快递公司投递员,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于2020年1月23日早乘G422次高铁到漯河市西站下车,坐出租车于21:00回到鲁山县家中。后于2020年1月26日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请与上述患者同乘交通工具的乘客、候车人员或接触人员,自觉进行居家隔离,自行测量体温,其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以便进一步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