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财政局:三个“聚”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4-05-08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为助力全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郏县财政局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从政府采购融资信贷纾困、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等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聚焦惠企政策落地,加大解忧纾困力度。要求采购单位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全面停止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出台《郏县财政局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流程的通知》(郏财字〔2021〕122号)等相关文件,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严禁将履约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形式,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并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担赔偿相关责任。

加强政府采购融资政策推广,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通过座谈,找准工作切入点,促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出成果、见实效。与平顶山银行联合推出“银证易贷”业务。明确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嵌入采购文件,惠企举措直达企业。

聚能中小企业扶持,用好用足支持政策。坚决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023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工程项目为3%-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聚力信息化水平提升,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充分运用预算一体化系统采购预算约束及数据传导功能,各采购单位将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预期效益等信息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由预算一体化系统自动推送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全面实现项目从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执行评审、合同签订、资金拨付、履约验收及资料归档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为政采项目推进保驾护航。

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的智慧交易服务功能,全面实现全流程“线上备案+线上评审”,供应商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递交资格响应文件、解密投标文件、磋商响应、报价及查看评审结果等,所有交易流程线上操作、留痕,政府采购全面实现“交易数据线上跑、交易主体都不跑”,供应商参与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实现“零跑路”,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便捷度。

下一步,郏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积极打造“县级政府采购样板示范点”创新增强我县的核心竞争力,继续以“省内可比、省内领先、郏县特色”为标准,认真研究、主动谋划,持续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力争涌现更多具有首创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郏县优化营商环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