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00000-2023-00003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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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7万元、8万元和13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9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7月、8月的7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28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例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7万元、8万元和17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9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7月、8月的7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32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2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但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温馨提示:
1.该项政策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