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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平顶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13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工作,依法依规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受害人进行及时救助,我市制定《平顶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3〕18号)。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财资管〔2023〕5号)。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追偿管理办法(试行)》(豫财路救〔2018〕6号)。

同时参考《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和《商丘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次性困难补助资金筹集;

第三章: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条件、方式和标准;

第四章:申请材料及审核、办理流程;

第五章:监督措施;

第六章:附则。

四、政策问答

1.什么情况下的受害人可以使用救助基金补助?

受害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如果符合三个规定之一的,交警、医院和财政就会共同抢救受害人;如果受害人因事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救助基金补助。

2.平顶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使用的辖区范围?

我市辖区范围(含高速公路)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符合一次性困难补助条件的,由市(含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县(市)(含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3.一次性困难补助资金从哪里来的?

一次性困难补助资金来源于救助基金账户,除了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下拨的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外,剩余资金都可以使用,包括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县级以上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资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

4.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条件有哪些?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亡,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可提出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受害人收入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受害人及其具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经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仍然无法获得赔偿的;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车辆肇事逃逸超过 6 个月,未破案的。

5.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伤残,造成一般损失的(受害人伤残8—10级),最高不超过1万元;造成中等损失的(受害人伤残4—7级),最高不超过3万元;造成重大损失的(受害人伤残1—3级),最高不超过5万元。

6.一次性困难补助的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向道路交通事故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①平顶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或相关单位出具的受害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④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或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⑥相关单位出具的受害人无法通过诉讼或通过诉讼无法获得实际赔偿的证明材料;⑦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内容。

7.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如下:受害人或其亲属提交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定救助金额→将救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五、征求意见及合规性审查情况

2024年6月10日-7月10日,《管理办法》对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汝州市财政局、舞钢市财政局、宝丰县财政局、郏县财政局、鲁山县财政局、叶县财政局13家单位征求意见,采纳了其中合理化意见。2024年8月1日,平顶山市财政局按照要求,把代市政府起草的《管理办法》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了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收到意见建议。《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后,及时提交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进行专家论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合规审查,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同意出台该《管理办法》。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1.解读机关:平顶山市政府债务事务中心

2.政策咨询电话:0375-2627696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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