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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平顶山市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04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联合印发了《平顶山市市级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25〕5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原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我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和支持方式、资金申报和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等内容。

一是坚持目标引领,聚焦集群与产业链发展。围绕先进制造业7大集群和12个重点产业链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明确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工业技术升级类、国家级省级奖项定额奖励类、中小企业类三个方面,旨在提升企业能级、创新能力、链条水平和优化生态,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是强化政策协同联动,落实战略与补足短板。积极衔接并落实“两新”政策、“双碳”战略和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加大工业设备更新、绿色低碳标杆、创新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同时,对技术改造项目、省级示范标杆创建等省级政策未覆盖到的领域,市级政策给予适当支持。

三是突出示范引领,激励企业争先创优。重点支持创建难度大、行业引领作用强、关注度高的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示范园区、集群、企业(平台、项目),予以奖励,充分发挥典型标杆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能。明确各级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中的职责分工。实施制造业领域市级资金直达拨付,明确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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