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 统筹推进 省国资委出台“10条”措施助力监管企业复产复工

发布日期:2020-02-14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考核分配处 浏览次数:

2月12日,省政府国资委出台支持监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推进生产经营的10条举措,鼓励、支持监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复工复产,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努力保持企业经济运行的良好势头。

一是将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并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贡献较大、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表扬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在综合考核中适当提高优秀等次比例。二是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加班工资,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增资项,不与效益联动。三是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中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四是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政策,减免的租金、物业费、利息等相关费用,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中视同利润处理。五是企业承担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等研究、测试、开发等支出,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算研发支出时予以加倍确认。六是将疫情对企业经营业绩影响作为非经营性因素,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中,根据疫情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予以适度考虑。七是支持企业为疫情防控对社会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可征得省政府国资委同意后,先捐赠再履行相关程序。八是企业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装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运转导致老化损坏,或因防疫需要作弃置或销毁处理采取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涉及金额较大的,当年新增部分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中予以考虑。九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支持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支持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十是支持企业在落实积极有效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省政府国资委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合同履行、海外项目、物资采购等领域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法律指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