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被问责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失责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但与此同时,干部被问责的“后半篇文章”往往容易被忽视,“重惩处、轻转化”和“一问了之”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致使被问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做好干部被问责的“后半篇文章”非常重要。

首先,要理性看待,消除认识偏差。从当下的形势看,干部被问责,往往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和议论对象。从被问责干部自身认识来看,大多数人都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到后悔和懊恼,尤其是一些工作责任心强、非主观意愿造成工作失职而被问责的年轻干部或处于晋升关键时期的干部。也有极少数干部被问责后,对自身错误认识不到位,心存抵触,对问责滋生逆反心理,甚至牢骚满腹,怨天尤人,工作上得过且过,马虎应付。从被问责干部所在单位的管理来看,一些单位存在思想教育、心理安抚不到位和后续管理乏力的现象,特别是对被“断崖式”处理的干部。极个别单位甚至对被问责干部的工作放松了标准要求,或安排轻松、弹性的岗位,或不安排具体工作,导致有的被问责干部成了单位的“另类”和“特殊者”。如此一来,不仅没有发挥问责的教育、警示效果,反而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产生了负面影响。从被问责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的评价来看,对被问责干部抱有偏见的有之,心生失望、心存芥蒂的有之,甚至因此不再信任被问责干部,致使被问责干部在工作上失去斗志。不管是被问责干部,还是其所在单位和领导以及社会大众,如果不能正确看待干部被问责和被问责干部,势必不利于干部成长和工作开展。

其次,要科学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因此,对被问责干部,应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并通过定期回访等方式,持续抓好跟踪管理工作,确保被问责干部深刻吸取教训,抓好整改落实。要抓住时机,进行教育引导。干部被问责初期,思想上的波动往往最大,此时是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纪法教育的最佳时机。不管是监督执纪机关还是被问责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都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选择合适的切入点,采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对被问责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他们增强政策纪法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鼓励他们正确对待问责,放下思想包袱,重树信心,投入工作。作为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部门和负责监督执纪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还应重视对被问责干部的定期回访。干部被问责后,如果经过组织上的教育和自我调整,已经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要予以鼓励;对仍未解开思想“疙瘩”,工作不在状态甚至心存抵触的,要进行再教育、再疏导,引导被问责干部排解焦虑、抑郁等心情,早日走出“低谷”,理性对待事业、前途,化“痛”为“动”,变“有错”为“有为”。

最后,要建章立制,完善激励措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因而,在对被问责干部进行严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和激励措施,以便客观公正地对被问责干部“精准画像”。对那些影响期满,思想转化好、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负责、群众认可的干部,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大胆予以起用,从而激励被问责干部重燃干事创业的激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