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与黑社会组织成员称兄道弟…

发布日期:2020-05-2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1部分 案例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兴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对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兴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兴臣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大肆收受礼金,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与黑社会组织成员称兄道弟、私交密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贿;受贿;玩忽职守;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刘兴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执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通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通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兴臣开除党籍处分;由通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部分 说纪

今日说案:局长与黑社会组织成员称兄道弟、私交密切违反群众纪律

  “违反群众纪律,与黑社会组织成员称兄道弟、私交密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5月13日,通辽市纪委监委的一则通报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兴臣的劣行曝光。

  刘兴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却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充当起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他的被查处,彰显了党纪国法的威慑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体现了党中央除恶务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心。

  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从查处的基层腐败案件看,不少都和黑恶势力有关。比如,有的不仅不依法履行职责、打击黑恶势力,反而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长期交往、收受贿赂,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街道辖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有的与不法企业主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对其涉嫌妨害公务、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失管失控,致使企业主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坐大,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党中央要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仅要扫除黑恶势力,还要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除恶务尽,只有彻底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才能从根本上防止黑恶势力卷土重来。

3部分 曝光

天津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静海区梁头镇党委书记薛印旺,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树国,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邓君熙,副镇长王永胜推动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不力问题。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该镇孙庄子村两处违建别墅项目施工期间,邓君熙及镇综合执法大队仅于2017年11月向别墅建设方下达停工通知,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导致违建别墅问题失管失控。2019年6月,静海区按中央和市委要求开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并同步启动专项巡察工作,该镇对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作深入研究,对治理违建别墅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在安排邓君熙负责有关工作后,未持续跟踪工作情况。邓君熙对上级部署和镇党委工作安排置若罔闻,不研究措施、不开展排查,仅凭上述两个项目的负责人单方说辞,就将该违建别墅归类为村民自用,并以梁头镇政府名义将未经核实数据上报。上级部门发现该问题后要求开展排查工作,邓君熙未及时落实工作要求,直至2019年8月,才安排镇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调查,且调查中存在无执法资格人员参加、个别询问笔录造假等执法违规问题。在向巡察组提供工作资料期间,邓君熙明知相关人员出具虚假的建房协议、产权证明、会议记录,仍将其上报区委巡察组,干扰巡察工作。薛印旺、李树国在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中,落实“战区制、主官上”要求不到位,未能做到亲力亲为,落实治理违建属地职责不力。副镇长王永胜作为镇包村干部,履行包村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建别墅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李树国、王永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薛印旺受到诫勉处理,李树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邓君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王永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武清区曹子里镇原党委书记邢国顺,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韩志军,原党委副书记郭宝良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不力问题。2020年2月至3月,武清区多次以防控指挥部令、视频会议、工作提示等方式,安排在复工复产中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明确指出要牢固树立主动服务意识,严禁以检查服务、第三方服务等名义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并要求各镇街园区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曹子里镇以会议落实会议,仅在镇党委会上对上述要求进行传达,未结合实际对落实措施进行研究布置,仅明确由郭宝良具体负责此工作。郭宝良对自查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未组织开展自查整改,便向区防控指挥部报告不存在相关收费问题并向邢国顺、韩志军作了口头汇报。邢国顺、韩志军未对有关情况作深入调查,也未提出相关意见。截至3月17日,该镇有68家申请复工的企业共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15.64万元,该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邢国顺、韩志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郭宝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2020年4月,郭宝良受到免职处理。

  河北区建昌道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冯绍洪等人失职失责,违规发放困难补助问题。2010年,河北区建昌道街道福桥里社区居民王某某因承揽街道装修业务结识时任建昌道街道城管科副科长朱福海,并通过朱福海先后结识时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冯绍洪,时任社区工作科科长何慧兰、副科长王宝东、九级职员刘尚超。2011年9月,朱福海担任居民科科长后,王某某向该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朱福海明知王某某收入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仍予以审核并于同年11月经冯绍洪批准,通过此申请。2014年,冯绍洪曾接到王某某家庭违规享受低保的反映,经查情况属实,但仍未予停发。何慧兰、王宝东、刘尚超在负责低保救助工作期间,明知王某某家庭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仍未提出异议,继续向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011年11月至2018年9月,王某某一家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困难补助共计13.5万余元。2020年1月,冯绍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4月,朱福海、何慧兰、王宝东、刘尚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滨海新区原商务委商业服务处调研员王宝宏、副主任科员张利在办理举报案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天津市原商务委向滨海新区原商务委交办汽车销售有关问题举报案件389件,要求滨海新区原商务委依法协调办理。截至2019年11月,该单位商业服务处作为负责汽车类行业执法检查的职能处室,仅对其中107件进行处置,导致被群众多次举报的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诈骗、强迫交易等涉恶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其间,王宝宏主持该处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案件处置工作推动不力,漠视群众利益诉求,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举报件查办具体工作的副主任科员张利工作作风拖沓,处置案件效率不高,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2月,王宝宏、张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