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贪官落马,他的司机因为这条罪被送上法庭

发布日期:2020-08-1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案例

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落马受审,近日曾为张琦担任司机13年的周某也被检察机关指控利用影响力受贿450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某担任张琦的司机,与张琦关系密切,2011年至2018年间,其利用张琦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儋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符某、时任海口市规划局局长龙某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项目招标、土地招拍挂、规划报建等方面为行贿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450万元。 

第二部分:说纪

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根据该条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上述行为。

那么,领导干部纵容、默许身边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受贿的,可能触犯哪些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第三部分 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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