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为图省事,他擅自决定村级集体 工程项目施工方

发布日期:2020-08-1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01  案例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其中一起为崇州市怀远镇共和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崇斌在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事情源于一封举报信。

  2019年4月,正在四川省崇州市巡视的省委第一巡视组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崇州市怀远镇共和村原党总支书记杨崇斌在该村何元路路灯安装工程项目中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该问题线索被转交至崇州市纪委监委办理,市纪委监委集体议定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调查组将共和村何元路路灯安装工程项目议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发现:2018年8月3日村民议事会议定实施该工程;8月30日因该项目未进行集体决策,予以整改;9月22日召开项目竞争性谈判集体决策,项目金额为15.9805万元。

  从会议记录的时间节点来看并没有问题,会不会是信访人只掌握了部分情况?带着疑惑,调查组决定分头到议监事会成员和群众中了解情况。

  “赵大爷,9月份路灯安装工程这个会你参加没有?”“会我虽然参加了,但是当时路灯已经装好了。”

  “叫我们去参会,就是走个过场。”另一位成员老何气愤地说。

  “路灯8月初就安装好了”,走访中群众向调查组表示。而与项目施工方负责人徐某的谈话也印证了群众的说法。

  掌握初步情况后,调查组决定找杨崇斌谈话。

   “何元路路灯工程实施经过集体决策没有?”调查组单刀直入。

  “这个项目采用的是竞争性谈判,村民议事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杨崇斌神色自若。

  “为什么群众都说工程8月初就完工了,会议记录却是9月才开展竞争性谈判?”

  “这个……”短暂沉默后,杨崇斌如实交代:“项目确定实施后,如果按正规程序,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很麻烦,于是我图省事直接叫来崇州市某建材经营部施工,完工后又觉得心里不踏实,才组织议事会补了竞争性谈判。”

  原来,2018年8月3日,共和村召开村民议事会决定实施何元路路灯安装工程项目,杨崇斌违反议事规则,未按“三重一大”要求召开村民议事会议集体决定施工方,而是自行指定崇州市某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徐某进行施工。事后,杨崇斌担心被人发现,才组织议事会进行弥补。

  2020年4月,杨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说纪

今日说案:怕麻烦图省事,村党总支书记擅自决定村级集体工程项目施工方

  杨崇斌作为村党总支书记,个人拍板决定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的发包,违反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和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一直是广大农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杨崇斌在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擅作主张,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也必将受到党纪的严惩。

03  曝光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北京市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光辉接受审查调查

  广东省汕尾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友庄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