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贿行为零容忍

发布日期:2021-04-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当共产党的官,当人民的公仆,拿着国家资源去搞行贿受贿、去搞权钱交易,这个账总是要算的。”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我们党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今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并明确指出要坚决查处“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案例表明,行贿行为具有极强的政治腐蚀性。

行贿行为是腐蚀党员领导干部的危险因素,也是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消极因素,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健康。在行贿者的挖空心思“围猎”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守牢纪法底线,逐渐被拉拢腐蚀,手中本应服务人民的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丧失理想信念,忘记初心使命,坠入腐败犯罪的深渊。

从实际案例看,不少行贿人搞多头行贿,通过“围猎”编织利益网、形成腐败链。“查处一个党员干部往往牵出一批老板,查处一个老板往往也能带出一串党员干部。”不法商人、腐败分子、黑恶势力等各方势力围绕着“钱”“权”二字,相互交织渗透,逐渐由小变大,形成了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交织的利益集团。这种状况,对一地政治生态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

行贿是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是腐败蔓延的重要推手。行贿与受贿可谓是一个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是腐败犯罪的一体两面。对受贿要零容忍,对行贿也必须零容忍。

记者采访多名长期从事审查调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了解到,如果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却逍遥法外,就会助长行贿者的侥幸心理,“该挣的钱挣了,然后换个地方,瞄准下一个猎物,继续祸害干部,继续做他的工程、获他的利”。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让行贿者变成“过街老鼠”,能够消除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行贿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破坏不容小觑。从短期看,行贿受贿、权钱交易往往导致经营者的不平等竞争,妨碍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实现,行贿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从长远看,行贿对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的严重扰乱会成为经济发展的负面因素,使得营商环境不断恶化,市场经济难以持续健康发展。

行贿行为还侵蚀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行贿行为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破坏,容易引起社会规范的失范。一方面,行贿行为必然侵蚀政府权威,让社会公众丧失对政府的信赖感和对公平正义的敬畏心;另一方面,行贿者会形成不良示范,从而对其他正当竞争者形成引诱,长此以往,公平正义的社会风气难以弘扬。

行贿人为什么会拿着个人钱财或单位资源去送给别人呢?

梳理近年来查处的行贿案例看,行贿主体主要包括公职人员、企业人员、普通公民以及单位组织。公职人员行贿,主要表现在职务升迁过程中;企业人员行贿,主要是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普通公民行贿,主要体现在公共行政领域,多数是为了请托办事。相关专家分析各类行贿主体时特别谈道,“单位行贿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利益输送,这种行贿行为往往披着合规合法的外衣,具有高度隐蔽性,对政治生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危险性更大,将会导致公共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从而影响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行贿行为的背后,固然有权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带来的困扰,有监管乏力、制度不健全给权力寻租留下的空间。但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利益驱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所做的一项数据分析表明:与投入相比,行贿者往往会得到数倍以上的回报。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反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对行贿者形成了强大震慑。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别有企图的行贿人依然我行我素,想尽办法“围猎”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行贿行为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长线化和组织化的特点。

从现金存款到股票外汇,从直接行贿到虚拟交易,从领导干部本人到其亲属身边人,从境内“围猎”到境外开户,从公款贿赂到勾连贿赂……行贿方式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行贿者运用各种手段和技术,使行贿行为的隐蔽性增强,查处难度增加,如利用离岸公司或地下金融机构实施行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张磊分析,行贿行为向多领域多行业渗透,越是权力集中、资源富集、资金密集的领域,相关官员被“围猎”的风险越大。“随着对行贿打击力度的加大,行贿行为会不断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出现”。

长线化也是行贿行为很突出的一个特点。从查处的案例看,很多行贿者采取“温水煮青蛙”的方式“围猎”党员干部。一开始是吃饭喝茶送点小礼品、事无巨细主动处理生活小事,慢慢演变为送出大额财物,在潜移默化中软化党员干部的警惕性。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根据案情分析指出,“为淡化、藏匿行贿行为和行贿目的之间的因果关系,很多行贿者试图与行贿对象建立长期稳定的感情关系,从而搭建钱权交易的稳固圈子。”

值得警惕的是,行贿行为呈现出组织化特征。一些不法利益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地“围猎”党员干部,他们以金钱开道,分类分层、有计划地进行“攻关”,以达到攫取巨额利益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间接行贿特别是代理行贿、腐败掮客问题不容忽视。一些行贿者通过腐败中介或所谓的“专业人士”实施行贿,打通关节,形成行贿市场。

无论用私财开道,还是拿公帑挥霍,无论是明目张胆,还是巧妙隐蔽,任何一种行贿行为,都是对法治秩序的挑战、对公平正义的冲击,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在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持续高压下,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