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4475 查询编号: E8DA1EF50C719856
信件名称: 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拖欠我司工程款的情况说明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11-27
信件内容: 2015年8月,我司从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获取关于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我司立即组织参与公开投标,同年9月,我司分别以A包“天眼”监控系统2,130万元(四舍五入,精确到万元)和B包“天眼”指挥监控中心系统1,118万元的合理低价中标,同年10月,我司与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签订了《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A包“天眼”监控系统》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B包“天眼”指挥监控中心系统》项目合同。2017年12月,该工程即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经平顶山市审计局审核认定A包“天眼”监控系统实际造价为2,092万元,B包“天眼”指挥监控中心系统实际造价为1,182万元,两项目总结算价为3274万余元。按照合同约定,平顶山市公安局应在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0%,即2,946.6万元,但只支付了1,828万元,2018年12月(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后,应再支付10%的质保金327.4万元,但当时累计仅支付了1,928万元。五年多来,我司经过多次沟通、催收,平顶山市公安局仍欠我司工程款916万余元,以及因逾期支付工程款产生的资金利息,总计近一千万元未向我司支付。 由于平顶山市公安局多年来未与我司结清工程款,且没有任何明确支付时间的承诺。为了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2021年10月,我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平顶山市公安局向我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但平顶山仲裁委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立案,经过我司向平顶山市司法局及平顶山市营商办多次投诉反映,平顶山仲裁委于2022年3月受理了我司立案申请,经过仲裁庭审理和漫长的等待,直到一年后的2023年3月,平顶山仲裁委才出具裁决书,裁决平顶山市公安局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司支付工程款合计916万余元以及逾期利息和案件受理费。我司收到裁决书后,继续与平顶山市公安局沟通协商支付工程款事宜,得到的口头回复依然是资金困难,暂无法支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23年3月,我司依法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立案时,法院工作人员组织我司与平顶山市公安局进行了协商,但仍然未明确结清款项的时间。期间,平顶山市公安局某副局长曾劝诫我司撤回立案申请,待平顶山市财政局拨付款项后会支付,并表示即使法院受理立案也无法执行到位,因为公安局可以对该项目以涉嫌违法为由启动调查,从而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因协商无果,我司坚持走法院执行程序,在多次提交执行申请后,法院终于在2023年4月10日受理了此案执行案号为(2023)豫04执156号、157号,案件经办法官为陈西斌、李刚。 2023年5月,我司求助于国家信访局、河南省信访局以及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书面反映了上述情况。2022年6月5日,我司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信访处的电话,对方告知此次信访案件由他们对接处理,目前暂无进展。2023年6月1日,我司参与此项目的现场交付人员和项目经理突然陆续接到自称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我司人员接受他们的询问。他们一行三人先后两次到南昌和武汉,询问有关人员关于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但在询问过程中,除其中一人出示的证件(姓名:王辉,单位: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职务:正科级纪检监察员,编号:2021877)外,其余二人未出示证件,也未出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授权办案的手续。因而,让我司联想到此前平顶山公安局某副局长曾对我司人员表达过通过纪委调查来拖延支付工程款,当时我们不以为然,然而,党的一个政府机构竟然以纪委调查为由,来达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但与中央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针政策背道而驰,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截至2023年11月7日,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过6个月执行期限,但是案件一直没有任何进展,执行人员也没有付诸任何执行措施,甚至要求我们提供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公安局财产线索,试问我们如何提供?正是因为我司没有任何获取财产线索的渠道才能依靠于法院。三年疫情过后,国家不止一次表示要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保证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平顶山市公安局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如何让企业能够正常生存和发展? 多年来,我司一直本着友好协商、相互理解的态度处理此事,多次派人前往平顶山市公安局与相关负责领导沟通,然而平顶山市公安局不仅未能履行付款义务,而且连付款的时间都无法明确,因此,我司不得不通过仲裁、法院执行、信访等合法途径继续主张我们的合法权利,并为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仍旧无法收回工程款。我司穷尽司法途径主张我们的权利,却仍无法实现我们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特向领导反映上述情况,恳请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关注此事,督促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按照仲裁裁决书履行义务,向我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依法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为平顶山市乃至河南省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也让我司在该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 2023-12-04
回复内容: 收到该信件后我局立即向公安局了解情况,据了解公安局对该项目欠款事宜已进行过专题研究汇报,并进行多方筹措资金用于解决欠款问题,待资金到位,将在第一时间支付拖欠工程款。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公安局制定解决方案,力争尽早支付所欠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