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4476 查询编号: F09462A28714DBC6
信件名称: 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长期拖欠我司项目工程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求助信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11-27
信件内容: 您好!冒昧打扰您,非常感谢贵办在百忙之中了解我们的请求并给予关注! 现就平顶山市公安局严重违背合同约定、长期拖欠项目工程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然破坏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严重违约行为向您做一个简要汇报。我们已穷尽了所有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万般无奈之下冒昧写信打扰到您,恳请您拨冗关注此事,为我们主持公道! 具体情况如下: 我司于2015年9月中标了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并签订了项目合同书;2017年,项目完成交付和验收工作;2018年,我们完成了合同约定内的所有工作。然而项目完成至今,项目业主方平顶山市公安局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拖欠项目款共计约916万元,拖欠时间已有五年之久。 五年来,我们多次派遣工作人员赴平顶山市公安局推进项目款支付事宜,始终本着互相理解、友好沟通的解决问题原则,充分理解政府财政方面存在的困难,寻求沟通解决问题的途径,然而均未得到明确回复以及付款计划。 近年来,由于疫情及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该项目款的长期拖欠已经严重影响我司的经营发展,更影响到千余名企业员工的就业和基本生存问题。为了尽快回款,2022年3月,平顶山市仲裁委受理了我司提交的仲裁申请,经仲裁裁决后,平顶山市公安局仍不按照裁决结果履行付款义务。迫于无奈,我们只好依法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相继向河南省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局反映了我们的合法诉求。 本以为在仲裁委已出具裁决书的情况下,平顶山市公安局会按照裁决结果履约,但令我们感到震惊和愤怒的是,裁决书下达后,平顶山市公安局不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甚至在协商沟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时,某副局长还扬言将通过纪委调查我司,要求我们立即停止一切维权活动。2023年6月,平顶山市公安局派人先后到南昌和武汉,在没有出示任何授权办案手续的前提下,以平顶山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名义要求我司项目相关人员接受询问,谈话间再次向我们施压,试图阻扰我们开展维权活动。我们作为合法经营、诚信守约的民营企业,在大力倡导法治政府建设的今天,万万没有想到平顶山市公安局作为市级维稳单位,竟然通过滥用公权力的方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举严重侵害我司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平顶山市乃至河南省政府的公信力。 我们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清欠工作部署,平顶山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反映的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账款举报事项。平顶山市公安局上述种种行径,与讲话精神的要求背道而驰,是对河南省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的极大破坏,让民营企业对政府丧失了信心,更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我们真诚的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关注,恳请您帮助我们督促平顶山市公安局履行自身义务,维护我司的正当权益,改善平顶山市乃至河南省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我们可以提供上文所列举了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 2023-12-04
回复内容: 收到该信件后我局立即向公安局了解情况,据了解公安局对该项目欠款事宜已进行过专题研究汇报,并进行多方筹措资金用于解决欠款问题,待资金到位,将在第一时间支付拖欠工程款。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公安局制定解决方案,力争尽早支付所欠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