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平财预〔2025〕227号)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5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4400万元(平财预〔2025〕227号)。
二、分配原则
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3.根据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对2025年轮换调整后200名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每个派驻村补助专项资金20万元,每名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共计4400万元。其中:汝州市484万元、舞钢市374万元、宝丰县396万元、郏县550万元、鲁山县1562万元、叶县1034万元。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县(市、区)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汝州市 | 484 | 484 | |||
舞钢市 | 374 | 374 | |||
宝丰县 | 396 | 396 | |||
郏县 | 550 | 550 | |||
鲁山县 | 1562 | 1562 | |||
叶县 | 1034 | 1034 | |||
合计 | 4400 | 4400 |
五、监督电话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2661062;0375-26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