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9-10-2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八)牵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财税、政府采购的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