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00000-2020-001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2020年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文件十
关于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0年10月23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 贺大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策要求及安排意见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05900万元(一般债务限额737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32200万元),加上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我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732570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34484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387723万元),2020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438470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41854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019923万元),一般债务限额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限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一)有关政策要求
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豫财预〔2016〕170号)规定:年度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2.《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通知》(财国合〔2016〕19号)规定: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外贷(以下简称政府债务外贷)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付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债务余额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管理,地方政府当年新增政府债务外贷规模加上当年新增一般债券发行额应当不超过经批准的新增一般债务限额。政府外贷资金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3.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我市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即为省财政厅转贷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一般债券重点用于落实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教育、水利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 、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分别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偿债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并设立相应绩效目标。
4.汝州市为省行政直管县,郏县为省财政直管县,汝州市、郏县政府债务限额由省财政厅单独下文核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由省财政厅直接转贷。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经市政府研究,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17500 万元(一般债务限额737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438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市本级安排使用143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4200万元(一般债券额度18700万元,政府外债额度5500万元);专项债券额度119700万元。拟分别安排交通设施建设资金14300万元,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8600万元,生态环保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5500万元,政府外债额度5500万元用于新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项目。
2.转贷县(市、区)373600 万元,其中:一般债券额度49500万元,专项债券额度324100万元。县(市、区)按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需要说明的是,2020年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88400万元(其中市本级75600万元,县(市、区)112800万元),举债事项已编列2020年年初预算并经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预算调整数不包括省财政厅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数。
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意见
按照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抗疫特别国债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用于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抗疫相关支出。抗疫特别国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各市县从第6年(2025年)开始,每年按照分配总额的20%偿还本金,并于第10年(2029年)偿还完毕;省财政共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33598万元(其中19608万元省级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汝州市和郏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根据以上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市本级留用5127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8349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42930万元)用于相关支出,下达县(市、区)8231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11259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71060万元),由各县(市、区)按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9608万元,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增加一般债务转贷收入73700万元,列入“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682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转贷收入”科目5500万元。
2.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49 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增加抗疫特别国债补助下级支出11259万元,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科目;增加债务转贷县(市、区)支出49500万元,列入“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209208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9330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9608万元,增加后为1527299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8200万元,增加后为68200万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转贷收入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500万元,增加后为5500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209208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93308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32549万元,增加后为76183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1259万元,增加后为1308229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支出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49500万元,增加后为495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上级补助收入113990万元,列入“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2.增加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43800万元,列入“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3.增加市本级支出162630万元,列入“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科目42930万元,列入其他相应支出科目119700万元。
4.增加补助县(市、区)支出71060万元,列入“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科目;增加债务转贷县(市、区)支出324100万元,列入“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286693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5779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13990万元,增加后为145857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443800万元,增加后为6322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286693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57790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62630万元,增加后为746866万元;补助县(市、区)支出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71060万元,增加后为101453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支出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324100万元,增加后为436900万元。
四、高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2020年市财政转贷高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1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额度1500万元,专项债券额度20000万元。根据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拟安排用于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500万元,列入“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0 万元,列入“农林水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20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6025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5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500万元,增加后为1500万元。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6025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500万元,其中: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500万元,增加后为3253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0000万元,列入“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00万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20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 20566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00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0000万元,增加后20000万元。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0566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0000万元,其中: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0000万元,增加后为20472万元。
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意见
2020年市财政转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20000万元。根据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要求,示范区管委会拟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0000万元,列入“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00万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20年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 22842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00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0000万元,增加后为20000万元。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 22842 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0000万元,其中: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比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0000万元,增加后为20000 万元。
以上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