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财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动财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现常治长效,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法政办〔2023〕4号)要求,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坚持标本兼治和治建并举,进一步推进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检查。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不断改进和优化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巩固深化财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实现财政行政执法问题长效治理。

二、工作目标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聚焦服务对象、预算单位和企业、群众权益维护,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长效化整治财政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问题清单管理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综合采取民意收集、投诉举报、信访反映、调查研究、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本系统、本区域、本部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分类处理、逐一整改销号。二是每年度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领域专项检查,抽调执法人员组建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执法领域问题较多单位进行重点查访,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挂牌督办。三是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持续释放正风肃纪震慑效应。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各地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严惩执法环节中各类腐败

(二)建立素质能力提升长效机制。一是开展年度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列明重点学习书目,列出研讨专题,做到至少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集中研讨。思想政治教育要以政治建队为统领,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根本要求,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等,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二是落实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制度,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将《宪法》《行政处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确保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各项规定。

(三)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健全行政执法综合监督协调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工作部门履行好对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进一步细化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督导落实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的重要作用,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履行案件办理审核批准主体责任,严格对立案登记、违法事实认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关键环节和措施进行把关监督。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全面厘清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边界范围,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结合“三定”方案,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明确责任边界、厘清执法事权,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确保行政执法统一规范,顺畅高效,避免监管责任缺位、越位、错位。实施执法岗位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科学合理设定执法岗位,明确界定各执法岗位职权和责任,落实执法岗位责任制,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执法监督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整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以此次整改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充分彰显全市财政系统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决整改行政执法问题弊端的态度和决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