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参与重大项目税收分成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6-05-12 来源: 浏览次数:
建议号
83号
建议人
杜军
标题
关于县级参与重大项目税收分成的建议
建议内容

情况及分析:重大项目是拉动区域经济增长、完善基础设施、增进民生福祉的核心引擎,其顺利推进离不开市、县两级部门的协同发力。作为重大项目建设的直接承载地,县(市)在征地拆迁、配套保障、协调服务等方面承担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比如,叶鲁高速、焦唐高速、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等在鲁山县境内实施的项目,仅征地补偿、采矿区占压补偿、临时安置等直接支出,县级财政投入就超亿元。此外,为保障项目落地,县生态环境、应急、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全程提供审批协调、矛盾化解、配套设施建设等服务,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成本和公共资源。但在税收方面,却存在着与投入贡献不匹配的问题,主要是:一是财政体制改革后,县级财政归省直管,部分重大项目因管理权限、注册登记等原因,将公司主体设在市区,导致主要税种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县级财政没有分成。二是按规定应缴入县级的税种,也存在缴纳不及时、清缴难度大等问题。这种“投入多、收益少”的失衡状况,加剧了县级财政压力,使得部分县(市)在保障“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后,用于项目后续配套、环境治理、民生改善的资金不够充足,不仅影响了现有重大项目的推进效率,也削弱了县级承接新项目、培育新动能的能力。建议:1.发挥市级财政统筹调剂作用。对注册地在市区但实际建设、运营主体在县(市)的重大项目,综合考虑县级财政投入、项目贡献度等因素,通过补助财力等方式,给予县级财政适当分成,进一步激发县级推进重大项目的积极性,凝聚市、县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合力,形成“项目落地-税收增长-市县共赢”的良性循环。2.强化税收征管。税务部门牵头建立重大项目税收台账,对应缴入县级的税种实行“按月申报、按季清缴”,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拖欠税款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征管措施。3.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将税收分成与市级对县级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对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税收征管规范的县(市),可在分成比例上给予适当奖励;对项目推进不力、服务保障工作不扎实的县(市),可视情降低分成比例。


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对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083号建议的答复

杜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级参与重大项目税收分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叶鲁高速、焦唐高速、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实施,为鲁山县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高速公路建设极大改善了县域交通条件,降低了物流成本,带动了沿线乡镇的产业布局和人口集聚;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成后,将显著提升防洪灌溉能力和水资源调配能力,直接造福下游农田和城乡居民饮水安全。这些项目在建设期已拉动当地建材、运输、劳务等相关产业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建成运营后,还将持续带动县域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县级财政的阶段性投入和相关部门的配套支持,正在转化为县域长远发展的基础支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号)精神及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基数核定划转办法,市财政按照“各县(市)范围内财政收入除中央和省级分成部分,以及按照征管部门隶属级次归属省辖市的非税收入外,原则上全部留归当地使用”的要求,以2019年实际分享额核定划转基数,对鲁山县给予补助。同时,按照“各县(市)的财政体制由省财政直接核定,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不再参与分享”的规定,县域内相关税收收入的地方留存部分,市级不再参与分享,收入范围划分清晰。因此,市级已不具备统筹调剂相关税收分成的权限。

2022年以来,我市在本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艰难情况下,仍努力克服困难在乡村振兴、教育、农田建设、规模以上企业考核奖励等方面为鲁山县提供资金支持累计达3.76亿元你县也应充分发挥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优势,立足自身,通过积极引进新项目、培植新税源、盘活存量资产、大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债券资金等方式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局面市财政将持续关注鲁山县的财政运行情况,继续做好指导和帮扶工作共同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