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企业活力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6-06-18 来源: 浏览次数:
建议号
245号
建议人
民进市委会
标题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企业活力的提案
建议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河南省一贯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如2017年-2022年开展的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等,此外持续开展省市科技计划支持重大科技攻关,2022年,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持续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平顶山市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同时作为工业城市,出台了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产业政策,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各级政府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极大地调动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在科技政策的带动下,平顶山的企业主体主动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开展创新活动,提高市场竞争力。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也存在部分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获得的政策资金迟迟无法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有几个方面:   

1、河南省2017年出台的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能够及时兑现,市级配套资金兑现方式为下达区县,再由区县拨付企业,导致兑现迟缓,而区级配套资金同样存在迟迟无法兑现问题。目前,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已经结束,但执行期内的部分市、县配套资金依然没有拨付至企业。

2、市级科技计划财政支持资金,通常也是由市财政拨付至区财政,再由区财政拨付至企业,由于种种问题,部分区财政迟迟无法兑现,导致企业只能加大自有资金投入确保科技计划顺利实施,甚至部分项目已经结项验收,但财政资金依然没有到位。

3、在省委、省政府主导下,目前县、市财政由省财政直管,导致2022年平顶山市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涉及县市的项目资金迟迟无法兑现。 当前,在国内外大环境影响下,企业面临着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和市场低迷、国际环境恶化的多重影响,企业资金压力较大。企业既是税收来源的主体,也是吸收就业的主体,只有企业健康发展了,人民才能有良好的就业环境,政府税收来源也才能健康稳定。 早在2020年河南省政府即出台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平顶山市出台《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两级条例都明确提出要按规定向市场主体落实支持性政策。

因此建议:市政府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总之,全面排查一下2020年以来各级科技创新政策资金、对资金制定兑现方案,确定时间节点,及时兑现企业科技政策,服务企业发展。

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245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市委会:

您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企业活力的提案”收悉。经与市科技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

我市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梳理统计,2020年以来的各级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涉及本级企业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未拨付的大部分为滞留在县(市、区)的涉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企业研发补助资金。2020年以来,全市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共13474.64万元,涉及企业465家,未兑现资金3906.8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638万元,已兑现6435万元,未兑现203万元;市级资金2077.4万元,已兑现1325.8万元,未兑现751.6万元;县级资金4759.24万元,已兑现1806.96万元,未兑现2952.28万元。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均为上级已下达至各县(市、区)的指标,县(市、区)未及时拨付至企业,经督促,已整改落实资金825.3万元,剩余未兑付资金3081.58万元,其中宝丰县342万元、鲁山县144万元、高新区1044.4万元、示范区107万元、卫东区446万元、湛河区346.2万元、舞钢市400万元、郏县6万元、汝州245.98万元。

二是企业创新引导、创新生态支撑、科技奖励等科技类补助资金。2020年以来,全市科技类补助资金(不含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共16995.6万元,涉及企业829家,未兑现资金341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8098.9万元,已兑现6110.9万元,未兑现1988万元;市级资金8111.7万元,已兑现7421.7万元,未兑现690万元;县级资金785万元,已兑现53万元,未兑现732万元。未兑付资金主要涉及宝丰县202.5万元、高新区890万元、示范区195万元、石龙区162万元、卫东区225万元、湛河区390万元、叶县175万元、郏县272.5万元、汝州898万元。

三是省、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以来,全市共争取省级制造业专项资金32473万元,涉及企业141家,已兑现30367万元,未兑现2106万元;市级制造业共计5846万元,涉及企业131家,已兑现4772万元,未兑现1074万元。未兑现的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均为上级已下达至各县(市、区)的指标,县(市、区)未及时拨付至企业。

二、已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历史欠账专项清理,有序推动惠企资金按期兑现

经全面排查,梳理清单后,省、市财政资金已全部下达至各县(市)区,但确实存在往年部分资金未拨付到位的情况,市财政局已对接县(市、区)财政部门,督促其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与企业联系,逐笔制定兑现方案及兑现计划,同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企业。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等多部门,也都在开展营商环境领域惠企利企政策落实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二)完善制度保障机制,明确市级奖补资金直通车制度

新出台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平顶山市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平政〔2026〕3号),明确规定“市级奖励补助经费实施直通车制度,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减少区级中转环节。

(三)积极探索上级资金直达机制,发挥联合基金示范作用

2023年至2025年,根据《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协议》,参与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由省、市财政每年各出资2000万元,总规模1.2亿元,带动省级资金6000万元共同投入我市六大新材料领域(碳新材料、半导体新材料、金属新材料、尼龙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基金实施期间,共支持我市项目79项,支持金额11260万元,首次支持资金按80%拨付标准执行,已下达经费9008万元,所有下达资金均实现直达项目承担单位。

(四)推进“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提升政策资金兑付效率

2025年年初,为解决当前惠企和人才政策多头管理、资金兑付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实现政策的精准匹配让企业免申,减少资金兑付环节使企业快享为目标,多次召开全市协调会、推进会,研究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工作。2025年3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市首批“双清单”,并要求各县(市、区)同步推进。其中,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企业创新引导、科技奖励等项目资金均纳入清单。2025年,我市通过“直达快享”方式拨付科技类资金4378.44万元,涉及企业98家,有效缩短了资金兑付周期,提升了企业政策获得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为切实解决科技创新政策资金兑现滞后问题,回应企业关切,市财政局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各项惠企科技政策资金尽快兑现到位。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坚持并深化现有经验政策

继续严格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平顶山市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平政〔2026〕3号)规定的市级奖补资金“直通车”制度,确保新增资金及时到位。全面推进“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改革,动态更新“双清单”,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快速享受政策红利。

(二)督促分类梳理难点堵点,分时间节点兑现资金。

市财政局已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针对每一类未兑现资金,逐项梳理支付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并按照“一类一策、一笔一策”原则,制定明确的兑现方案和时间节点,计划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兑付。

(三)建立定期通报、约谈的督办机制

2026年7月起,市财政局每月底汇总各县(市、区)惠企科技政策资金兑现进展情况,形成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督查室,并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连续两个月兑现进度排名靠后、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对其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形成“月通报、季约谈”的督办机制。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市财政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助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