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平财预〔2026〕227号)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建设)300万元(平财预〔2026〕227号)。
二、分配原则
1.《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3.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和平顶山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提供资金分配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精神,革命老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申请,县(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协同县(市)农业农村等部门筛选考察通过后纳入项目库,市老区建设促进会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结合项目储备情况,研究确定分配:汝州市35万元,舞钢市50万元,宝丰县45万元,郏县39万元,鲁山县96万元,叶县35万元。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四、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汝州市 | 35 | 35 | |||
舞钢市 | 50 | 50 | |||
宝丰县 | 45 | 45 | |||
郏县 | 39 | 39 | |||
鲁山县 | 96 | 96 | |||
叶县 | 35 | 35 | |||
合计 | 300 | 300 | |||
五、监督电话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2661062;0375-26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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