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 浏览次数:

  为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生态保护产业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绿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有关要求,由省级财政统筹整合资金,吸引省辖市、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根据《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豫财环资〔2019〕39号)的有关内容,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根据“市场运作、专业管理”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科学、专业的原则。

  二、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机制;

  (二)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私募股权基金(含政府引导基金)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过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且同时具备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的经验;

  (五)三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人员三年内无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六)提交切实可行的募资方案和子基金发起设立计划;

  (七)熟悉河南省情,有一定的项目储备,了解河南省行业现状。

  三、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向绿色发展基金实缴不低于100万元出资,并负责募集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社会资本出资。

  (二)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主要负责制定绿色发展基金的发展规划、运营计划、投资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选择投资项目并参与子基金的设立、监督子基金的管理运营和绿色发展基金退出等工作。 

  四、遴选程序

  在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受托管理人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开公司”)组成遴选工作组,负责管理机构的申报、尽职调查、答辩和评审等工作。

  (一)申报

  全国范围内凡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均可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基金管理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金管理机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或登记的有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基金设立方案,设立方案模板见附件。

  以上资料要求真实合法。

  (二)初选

  对有效期内参与申报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的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步审核,优选基金管理机构进入下一轮。

  (三)尽职调查

  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入本轮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四)终审

  工作组组织评审专家对人选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参与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尽职调查情况对基金管理机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依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基金管理机构。

  (五)公示

  对拟定的基金管理机构在公司网站或公众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基金管理机构。

  五、其他事宜

  (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告要求,于2019年12月2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或寄送至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25号,河南省财政厅13楼AC13。电子文档发至liubingqian@hnntgroup.com邮箱。

  (二)联系人:

  刘冰倩、王昊青

  电话:0371-65808072(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设立方案(模板).doc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