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按照市委统一安排,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专项巡察。2018年12月21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情况,在客观评价工作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局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环保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全力以赴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环保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的组织部署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12月24日,市财政局召开党组会议,对我局整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局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提升政治站位,真正把认识提上去,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深刻认识反馈意见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上来,切实把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市财政局环保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长王四伟牵头,市财政局企业科、农业科、经建科、税政条法科、服务业科、办公室、人事科、驻局纪检监察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及督办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问题认真开展自查,相关科室主动认领问题,对涉及各责任科室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
(三)制定方案,扎实整改。局环保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平财党[2019]4号),把市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2个方面问题和3项整改意见建议,梳理为10项整改任务,细化为17项整改措施要求,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限定了整改期限。并召集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确保问题尽早整改到位。
(四)标本兼治,务求长效。针对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同时,逐一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反馈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财政支持环保攻坚上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资金的统筹、拨付和监管工作不够到位
1.资金拨付存在滞后现象。市财政局在环保资金拨付上存在缓慢现象,往往是被上级部门通报情况后,才予以批拨。2016年,燃煤锅炉拆改补助资金1359万元,在上级部门多次督促下,市财政局于2018年将此款项批拨,但仍有近200万元至今未拨付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全部整改到位。我局已组织相关科室对此项资金开展自查,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上级下达我局的燃煤锅炉拆改补助资金是400.8万元,已根据市环保局出具的资金安排意见,于2016年9月全部拨付到位。2018年市财政局安排的拆改锅炉补助资金1359万元,已根据市环保局出具的资金安排意见进行了核拨,当年结余资金近200万元。因为该项资金拨付程序必须由市环保局核定后方可拨付,我局已安排专人会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认真核查2016年以来开展拆改燃煤锅炉需要补助资金的额度,如果还有符合补贴政策的,待市环保局核定出具公文后,财政部门将在2019年全部拨付到位。
2.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
(1)市财政局没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建立专项资金分配与拨付机制,针对环保类激励资金,分配依据和拨付范围不够明晰。
整改落实情况:全部整改到位。我局已督促业务主管部门细化考核,细化环保类激励资金的扣收和奖励额度,细化资金分配依据,已会同市环保局印发了《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攻坚办[2019]18号)》,进一步完善了环保类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为财政部门更好更快捷的按照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分配依据完成环保类激励资金的扣收和奖励结算提供了政策依据。
(2)2018年2月,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对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政策”,和“制定对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激励政策”等,巡察发现,市财政局此项工作仍然处在与相关局委会商阶段。
整改落实情况: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为支持工作开展,市财政局已从市级循环农业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100万元拨付供销社,用于农药包装物、农膜、地膜包装物回收体系建设补助,已提前启动此项工作。2018年底,市财政局已经协商市农业局、市供销社等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制定具体的奖励政策,目前,业务主管部门已经起草了《平顶山市支持有机肥生产项目管理办法》、《平顶山市废旧农膜和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废旧农膜和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奖补资金标准参考表》等,《办法》和《实施意见》正在报市政府审批中。市财政局已经申请将政策奖励资金列入2019年预算,待《办法》和《实施意见》出台后,市财政局根据政策落实奖励资金,为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和落实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等激励政策提供资金保障。
3.审批资金的调查研究不够
(1)市财政局仅对涉及环保项目建设的资金进行联合评审,未对其他科目资金的申报额度是否合理进行调研。
整改落实情况:全部整改到位。我局对除环保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科目资金的申报额度进行严格把关,强化评审与评估,需要政府采购的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做到严格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长期坚持执行到位。
(2)企业科、经建科及农业科,审批资金大部分是依靠往年惯例和其他地区的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和评估进行的少。
整改落实情况:全部整改到位。一是强化调查研究。对于业务主管部门申报资金的资料,按照政策严格审核,强化调查研究,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二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市财政局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资金时,必须附上该笔资金绩效评估报告,强化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后在审批环保资金时,我们将严格按照核定开支进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该进行市场询价的进行市场询价,该请第三方督查办理的,一定请第三方来督查办理。三是强化政策的执行。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平顶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涉农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4.专项资金的监督核查不力
(1)主要负责对接环保业务的企业科,从未核查过拨出的环保资金使用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全部整改到位。市财政局一直重视环保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2018年我们与市环保局联合对中央环保资金进行核查并上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2016-2017年平顶山市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的自查报告》(平环[2018]183号)。2018年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对2016、2017、2018年上级环保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并上报省里各主管部门,并印发了文件《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环保局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的报告》(平财企〔2018〕13号)。近几年来,中央、省审计、市审计及有关部门都对环保专项资金进行过审计,一年之中审计过多次。特别是2018年企业科配合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对环保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检查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资金核查和监管,将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
(2)农业科对全市多年来的秸秆禁烧经费,没有进行过一次核查。
整改落实情况:全部整改到位。按照市禁烧办《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基金使用方案》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要求,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2019年,市财政局已经安排专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主管单位市能源站秸秆禁烧资金账目进行了审查,未发现违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核查,组织每年不定期对秸秆禁烧使用情况核查一次,将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秸秆禁烧经费使用中的监督,促进资金规范使用。
(二)履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职责有待提升
1.履行牵头职责存在偏差
(1)2018年,针对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牵头任务,市财政局在局长办公会议上,将此项工作安排给了企业科和税政条法科,没有跟踪问效,两个科室负责人相互推诿,此项工作在市财政局没有开展。
整改落实情况:全部整改到位。一是大力整顿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推诿扯皮问题,进一步提升精神状态,提高抓落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宣传学习,提高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自觉性。组织工作人员收看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电视讲座,运用制作展板、微信网络等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宣传学习。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除了加强财政部门内部之间的沟通协调外,主动加强与税务、环保部门工作联系和沟通,了解排污费改征环保税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予以解决,促进环保税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2)2017、2018年市财政局制定的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方案,要求各科室按期报送工作进度,但至今没有得到落实,也没有督促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全部整改到位。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建立了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各责任科室已经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科室予以通报。
2.落实配合职责不够到位
2016年以来,市财政局党组会、班子会等会议,没有专题研究职责的分解,共有25项配合职责没有得到落实,缺项漏项较为严重,大部分业务科室不知道自己承担的配合职责。
整改落实情况:全部整改到位。成立了平顶山市财政局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细化责任,明确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制定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巡察反馈市财政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未分解配合责任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平财办[2019]3号)文件,对于涉及财政部门的25项配合责任分解落实到位,明确工作责任,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已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各责任科室相互配合,共同把财政所承担的环保攻坚战的任务落实到位。
三、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我局环保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财政事业的发展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财政各项工作。
(一)认识再提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两个坚决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财政工作的一项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促进全局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措施再明确。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 防止问题反弹,切实把巡察结果用好,用足,用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有序组织强力推进。
(三)制度再完善。把整改和制度完善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整改效果,努力将巡察结果转化为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的源源动力。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