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1〕4号)精神,市财政局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监督评价工作组,多措并举,圆满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有序推进。研究制定《2021年度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方案》,明确监督评价范围、监督评价内容、监督评价检查阶段和时间节点,并按照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五个阶段有序推进。
二是确定范围,随机抽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2021年抽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数量分配表”的要求,随机从167家代理机构中抽取14家代理机构作为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对象。按照“县区统筹、方式兼顾”的原则,针对2020年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每家被检查的代理机构抽取5个项目,共抽取70个政府采购项目,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确保监督评价工作公开透明。
三是依法处理,公开结果。严格按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所依据文件及省厅相关工作要求,对评价体系中各项指标执行情况逐条进行审查,形成工作底稿及评价底稿;针对督查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事项反复研讨、论证后,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向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下发征求意见函及处理决定书,责令其及时进行整改、彻底纠正不足,确保监督评价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