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三项措施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2021年以来,平顶山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争取上级资金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空气质量三项主要目标持续实现“两降一增”,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土壤环境总体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支持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好各项污染防治资金需求。2021年,落实资金11981.13万元,支持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监控、重点流域和河流治理、城市生态水系建设等。
二、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理念,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努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维护生态安全。2021年,落实资金7637.2万元,用于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等方面,有力支持了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区域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林业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森林防火等调研活动,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做好资金跟踪问效工作。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上级补助资金进行专项督导,通过资料梳理、召开座谈会、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有关单位规范管理,加快资金拨付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