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重点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坚持试点先行、部门协调联动等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国家层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规定地市必须完成的43项重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在全省评估中获评“A”级。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市委对平顶山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两位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财政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成立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市国企改革办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任专项工作组组长,下设督导组、综合组、材料和宣传组,3名县级干部任组长,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统筹谋划。根据国家和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平顶山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对驻豫央企、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常态化移交的通知》《平顶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平顶山市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为有序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细化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印发《关于分解<平顶山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43项重点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和12个县(市、区)。建立“周周通报”“半月会议”制度,先后10次召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会,要求各企业对照任务表,梳理重点工作及短板弱项,围绕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查漏补缺、保证质量、注重实效,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
四是破解疑难问题,精准督导。针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积极向省国资委请示汇报,与相关地市沟通交流,定期不定期召集相关科室研究政策,提出解决问题办法,累计解决企业问题60多个。同时,加强督促指导,工作组多次深入企业,做好沟通对接,通过现场督导、召开会议集中督导等方式,及时帮助企业破解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