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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政务公开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入实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条例》和《规范》要求,全年主动公开政务988条。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方式和受理渠道,丰富受理方式,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全年市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债券、预算绩效管理等领域,均按照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有效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做好政府信息的报送审查工作,要求各科室(单位)定期按照信息报送标准报送与本科室(单位)相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事项的财政信息,同时报送分管领导审定后及时予以公开。二是加强政府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更新并公开我局机构设置、职责职能、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按照市政府要求,调整优化政务公开栏目,确保信息公开专栏规范统一,方便群众点击查阅,提升群众对财政工作和财政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同时,加强门户网站技术安全保障,定期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修复升级,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定期做好网站数据备份工作,降低因意外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及各类涉及政务公开的会议和培训,深入了解、掌握信息公开的政策内容、具体要求及信息公开软件使用方法等。同时,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08

146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急“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仍需增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党和财政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改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进一步提高公开时效,在确保信息准确和不泄密的前提下,做到阶段性的信息定期公开、经常性的财政信息随时公开、对已发布的具有实效性的财政信息及时更新。二是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重点加大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平顶山市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主动公开的意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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