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观潮 | 深化以案促改 做好“后半篇文章”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

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正是一体推进“三不”机制的有力抓手。要坚持一案一总结,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中汲取经验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做好以案促改和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探索积累的重要经验做法之一。反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正是一体推进“三不”机制的有力抓手。要坚持一案一总结,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中汲取经验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以案促改工作,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比如,重庆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多维度剖析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江西积极开展以“三会一书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细化分解动作,形成整体合力;宁波探索建立“一案五必须”制度,每查结一起典型案件都必须进行案件通报、查摆剖析、警示教育、整改建制、回访督促,督促案发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等等。这些都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行了有益探索。

看到成效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个别地方存在的问题。有的对以案促改重视不够,大案要案开警示教育大会,小案子就一查了之、一处了之,甚至只挑选极个别案例剖析充数;有的以案促改停留在表态上,发文了、开会了,却是走过场、不走心;有的案件剖析针对性不强,千人一面、“一锅煮”,整改措施列了几十条,和案件特点紧密相关的不多,“换一个也能套上”;有的只抓警示,不抓整改,“书面整改”“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问题时有发生,等等。案件教训深刻,代价不能白付。要坚持一案一总结,用好用足典型案件资源。既要查清案件本身的问题,又要查明涉及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位问题,还要查找相关单位在某些领域存在的制度障碍、机制梗阻等问题。通过打好“组合拳”,真正让身边人受到触动,让案件暴露的问题得到整改,起到“查处一人、警示一批、教育一方”的效果。

深化以案促改,要提高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案件剖析、警示教育要入木三分,精准“画像”。既要梳理共性问题,又要结合案件类型和违纪违法人员职务、身份和所处岗位的不同,分析个性问题。揭示出思想滑坡、贪欲滋长、用权任性等共性原因后,具体到每个案中人,思想滑坡的原因、蜕化变质的时间、滥用哪些职权等情况都各有不同。“画像”越精准,问题暴露得越彻底,越能触及灵魂。抓案件整改,也要突出问题导向,不求大而全、面面俱到。

要压紧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以案促改,不仅仅是警示党员干部,也警示党组织管理监督可能出了问题。开展以案促改,要把自己摆进去,牢牢抓住党组织主体责任,着重检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有效、选人用人是否把关到位等。纪委监委也要深思,监督有效性怎么增强,如何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通过倒查责任落实情况,推动案件发生原因剖析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真正发挥以案促改的标本兼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