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 可能违反了哪些纪法规定?
第一部分
案例
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八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第一起问题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陈远飞,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傅松滨等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陈远飞作为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副总指挥,对疫情防控重要性及严峻形势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履行分管职责,对发生聚集性疫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傅松滨作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指导医院全面恢复医疗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造成哈医大一院院内感染,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其他1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因组织管理不到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未严格按照防控技术指南做好院感防控、对医护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违反疫情防控期间诊疗规定等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第二部分
说纪
今日说案: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疫情防控不力,可能违反了哪些纪法规定?对他们作出处分,有哪些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七条: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一百二十一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七条: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八条: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
坚决纠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深入查找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的政治偏差,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特别是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不敬畏不在乎、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加强对贯彻落实“两个维护”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复工复产各项举措,防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执行政策“一刀切”等机械式做法。精准施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中不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严重的失职失责,甚至可能违纪违法,将受到严肃处理。当引以为鉴,慎终如始。
第三部分
曝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八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陈远飞,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傅松滨等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兰宏等人在部署、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作风飘浮、脱离实际问题。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原副局长梅理清等人在落实生态环保工作中失察失职问题。
天津市河西区天塔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彭太刚等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不负责问题。
广东省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冷魁等人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问题。
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政府党组成员、原副县长、生态移民局局长陈跃履职不力、弄虚作假问题。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张宏学搞特殊、耍特权问题。
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世明履职不力影响复工复产等问题。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阿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阿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阿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生活作风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亦官亦商,“亲”“清”不分,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
阿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阿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