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有色集团原副总经理被"双开", 莫把国企当成私人领地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加强党性教育和廉洁教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案说”栏目,汇总展示典型案件和通报,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敬请关注。
第一单元
案
新疆博州原副州长、兵团第五师原党委常委、副师长马合木提江·巴拉提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4月22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原副州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原党委常委、副师长马合木提江·巴拉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合木提江·巴拉提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出国考察期间擅自变更路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并默许、纵容亲属收受礼品、礼金;损公肥私,贪占国有财产;私欲膨胀,利用其职务影响,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合木提江·巴拉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合木提江·巴拉提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徐存元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4月22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徐存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存元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将企业变成自己恣意妄为的“私人领地”,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串供、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工作期间违规饮酒;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徐存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存元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孙芬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月22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孙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海南省纪委监委)
第二单元
说
今日关注案点:国企领导干部将企业变成自己恣意妄为的“私人领地”。
国有资产资源是全体国民的共同财富,但有一些国企领导干部把企业当成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任性妄为。从查处的案例来看,主要表现有: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例如昨日通报的新疆有色集团原副总经理徐存元案。
喜欢当企业“家长”,搞一言堂,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基本上都是老赖说啥就是啥。”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在公司搞一言堂,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内部、外部的监督全部失效。
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消极应付、严重失职失责。中国铁物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宋玉芳等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导并推广中国铁物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对抗国资委指示,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对子企业疏于管理,放纵风险发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利用国有企业资源谋取私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违规干预企业决策,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把企业当成自家提款机,靠山吃山。天津市建工集团原党委书记李立勇,由企业或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将公款赠送他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谨记:要时刻摆正位置,记住自己是党员干部,不是私营企业主,更不是“老板”,是在替国家掌管全民资产,别把国企当成自家领地,想怎么折腾怎么折腾。一旦越过底线,离出事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