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伪造扫黑除恶会议记录,被中央督导组逮了个正着
第1部分 案例
吉林省梅河口市水利局干部在扫黑除恶打伞工作中弄虚作假
2018年9月至11月,驻梅河口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兴民在负责扫黑除恶打伞工作期间,与该局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人)陈岩研究决定,照抄照搬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月及线索再摸排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同时未落实上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关要求。此后,刘兴民和陈岩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伪造2次研究扫黑除恶打伞工作党组会议记录。2020年6月,刘兴民、陈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9月,被吉林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
第2部分 说纪
今日说纪:梅河口市水利局干部伪造扫黑除恶打伞工作党组会议记录
2019年7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到吉林省梅河口市水利局开展扫黑除恶督导。督导组在查阅会议记录时发现:梅河口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会议记录显示,该局曾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扫黑除恶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而局党组会的会议记录上,却并没有研究扫黑除恶工作的有关内容。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将督导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给吉林省纪委监委。此后,梅河口市纪委监委根据省纪委要求对市水利局进行监督检查。经查,2018年9月至10月,梅河口市水利局纪检组组长刘兴民在分管扫黑除恶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该局没有结合工作实际,照抄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月及线索再摸排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同时未落实上级《关于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同年11月,为应付上级检查,刘兴民与该局法制办副主任(负责人)陈岩研究决定,伪造2次该局党组研究扫黑除恶工作的会议记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梅河口市水利局干部刘兴民、陈岩实施文件照抄照搬且不落实上级文件,为应付上级检查伪造会议记录,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这背后反映的是他们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存在应付心态和侥幸心理。各级党组织应以案为鉴,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层层传导压力,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对甘当“文抄公”、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对敷衍塞责、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也要精准问责,以此警醒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担当作为。
第3部分 曝光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兴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辽宁省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白月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巡视员张西林接受审查调查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朱慧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伟丧失共产党员基本党性原则和操守底线,丢弃党的宗旨,背离初心使命,罔顾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利用筹办丧事借机敛财、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违反政策重复享受福利分房,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生活奢靡,聚众赌博,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据为己有;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苏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苏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调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财物;生活腐化堕落;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苏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宁波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宁波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宁波交投公路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中部区域营运管理中心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凌建荣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6年上半年,时任宁波绕城高速公路鄞州收费管理中心所所长的凌建荣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软中华”“和天下”等高档香烟、海鲜、水果等礼品,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2020年4月,凌建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海曙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三算经营科原科长王立平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8年9月和2019年1月,王立平两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2019年2月,王立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此外,王立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4月,王立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岑波、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建夫等8人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9年12月12日晚,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国企)总经理袁建夫、综合办公室主任周瓯、营销部副主任吴飞鹏组织公款宴请,邀请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智慧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岑波,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副局长范杰,宁波中浦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企)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蔡萌儿,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国企)常务副总经理张越凯,公共管理有限公司(国企)运行部科长孙文广等人参加,宴请共花费1.1万余元。岑波、蔡萌儿、张越凯违规收受了该公司用公款购买的价值1000元水果卡各一张。此外,张越凯当晚还因醉驾被公安部门查获,后被司法机关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6月,岑波和蔡萌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越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范杰和孙文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20年7月,袁建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飞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相关违纪款物已退缴。
4.北仑区白峰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友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2018年10月,王友存在柴桥某饭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宴请,随后在王某某安排下,至某歌舞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相关费用均由王某某支付。2019年12月,王友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鄞州区下应街道河西村党支部原书记施璐波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施璐波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组织违规公款吃喝,并将费用以“结对单位来客”“拆迁工作”等名义向河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销,金额共计20302元;在组织会议活动中违规购买、提供香烟,并以虚列接待事项、虚开接待发票形式入账,金额共计3200元;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海鲜礼包、香烟等礼品,共计3200元。2020年8月,施璐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缴。(宁波市纪委监委)
成都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龙泉驿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家泉等人套取工作经费购买酒水、违规接待问题。2018年10月,陈家泉召集开会研究解决部分无发票和无报销途径的经费问题,决定以虚增相关费用开支的方式从工作经费中套取资金解决。2019年上半年,陈家泉等人用套取的3.804万元,分三次购买了30瓶白酒(共计2.784万元)和60瓶红酒(共计1.02万),违规用于工作接待。2020年5月,陈家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谈话提醒处理;陈家泉等人退还3.804万元工作经费。
2.新都区原木兰镇宫王社区党总支书记李光利等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购物卡问题。李光利等宫王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2008年至2019年期间,每年均接受辖区内企业宴请并收受购物卡,共计接受宴请44人(次),收受购物卡总计价值人民币27000元。2020年6月,李光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27000元已按规定予以收缴。
3.温江区总工会职工俱乐部原主任干事姜夏平违规发放车辆补贴问题。2016年7月至2019年8月,温江区总工会职工俱乐部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按每人每月650元标准向该俱乐部事业人员发放车辆补贴,共计98800元。时任温江区总工会职工俱乐部主任干事、法定代表人姜夏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6月,姜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退回温江区总工会职工俱乐部。
4.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斌和新经济处处长何建东、办公室副主任何瑜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10月,潘斌、何建东、何瑜等人接受原市农业委员会(现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某旅游协会安排,于2016年10月28日至30日,前往巴中市光雾山景区旅游,其间产生食宿、交通及景区门票等费用共计7330元,由该旅游协会支付。2020年9月,潘斌、何建东、何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斌等人主动上交的涉案款7330元已按规定予以收缴。(成都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