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不出县城,这辆公车4天跑了1000多公里?

发布日期:2021-02-1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01案例

  4天之内,使用一张公务加油卡分3次累计加油79.43L。这个加油量,理论上可以行驶1000余公里。而公务加油卡和公车是绑定的,也就是说一辆公务用车4天行驶了1000余公里,但是派车单显示这一时间段公车没有出县,从县城到最远的乡镇也就40公里,在几天时间内怎么可能行驶这么远的路程?

  日前,湖北省远安县纪委监委处理了一起私车公养的案件。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司机许某利用持有该单位执法执勤车辆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使用该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次,涉及金额580元。许某受到党内警告处理。

02说纪

2020年1月,春节前夕,远安县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组调取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加油卡充值和消费记录,发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公务加油卡的加油量在短时间内陡然猛增。

  这种“突击加油”行为,引起检查组的警觉。随后,检查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到远安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成立调查组,对许某违纪问题开展立案审查。

  该公务加油卡的使用者许某,是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司机。在调查组面前,他“据理力争”,拿出脱贫攻坚、下乡调研、慰问走访、渔政执法等各种理由,来说明自己工作任务重、下乡多,短时间内加油量猛增合情合理,并拿出一摞厚厚的派车单予以证实--

  “1月9日,到洋坪镇马渡河村开展渔业综合执法”

  “1月10日,到精准扶贫联系村茅坪场镇瓦仓村开展精准扶贫”

  “1月11日,到花林寺集镇走访慰问老干部”

  ……

  “4天之内,使用一张公务加油卡分3次累计加油79.43L。这个加油量,理论上可以行驶1000多公里。”看着一张张派车单,调查组却很是纳闷,追问许某:“派车单上地点都是远安县内,可咱远安就这么大,最远的乡镇也就是40多公里,再怎么跑也跑不了1000多公里吧。”

  “那也的确是我跑出来的……”许某辩解。

  “走,我们一起去加油站调取监控看一看……”

  一听说要调取监控,许某有些慌了。

  “看看,你这两次开的是迈腾公务车,而这次你开的是桑塔纳的私家车。”视频监控画面显示,2020年1月9日、12日,许某开公务车加油2次;1月10日,许某开私家车加油1次。

  调取加油站后台数据发现,公务车加油2次分别为19.55L、14.30L,私家车加油1次为45.58L。

  “这辆桑塔纳的私家车是你的吗?正在加油的是不是你本人?”

  “是我的私家车,正在加油的也是我本人。”

   在证据面前,许某承认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的违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2019年12月24日还为其私家车加油39.49L。

  经查,许某任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司机期间,利用持有该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为其私家车加油2次85.07L,违反《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是典型的私车公养问题。

  在调查过程中,许某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具有从轻处分情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许某党内警告处分,580元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管部门--远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孙某,对公务加油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但情节相对轻微。县纪委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对孙某批评教育。

  许某在检查中写道:“通过此事,我得到了深刻教训,凡事不能存在侥幸,更不能贪图一时之利,以后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

  这一起顶风违纪的案例表明,私车公养隐蔽性较强。远安县监委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机关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目前,当地已探索各种措施加强公车监管,例如,宜昌市规定公务用车一车一卡,按照加油卡对应的车牌号加油,不得为其他车辆加油,不得用于兑换现金、购买商品、个人积分等事项;五峰县规定加油由办公室统一列支,充卡加密对车(车牌号),并核对行车里程,由办公室综合管理考核。

  春节即将来临,使用公车、公务加油卡的党员干部更要绷紧廉洁纪律的弦,不要在公车问题上“翻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