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00000-2020-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预决算公开平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2020年预算草案
平顶山市十一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十七
关于平顶山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0年5月12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一)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667272万元,实际完成1713919万元,为预算的102.8%,增长11%;支出预算2911759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100411万元,实际完成404722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7%,增长11.5%。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525800万元,实际完成566578万元,为预算的107.8%,增长16.4%;支出预算为621123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912370万元,实际完成89145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7%,增长16.8%。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005191万元,实际完成1199414万元,为预算的119.3%,增长17.4%;支出预算为979253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488492万元,实际完成139629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8%,增长23.7%。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56000万元,实际完成565388万元,为预算的124%,增长30%;支出预算为456292万元,执行中因补助区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342307万元,实际完成34107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6%,增长8.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19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050万元,实际完成1050万元,为预算的10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050万元,实际完成1050万元,为预算的10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469994万元,实际完成1473024万元,为预算的100.2%;支出预算为1420123万元,实际完成1487534万元,为预算的104.7%。当年收支结余-1451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13865万元。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934080万元,实际完成927285万元,为预算的99.3%;支出预算为931161万元,实际完成988534万元,为预算的106.2%。当年收支结余-6124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87453万元。
(二)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7790万元,实际完成2920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5.1%,增长15.6%;支出预算为32755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4241万元,实际完成3923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7%,下降8.7%。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上级提前下达补助收入102万元,相应安排上级补助支出102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10227万元,实际完成1078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8%,增长207.3%。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687万元,实际完成4576万元,为预算的97.6%;支出预算为4111万元,实际完成4342万元,为预算的105.6%。当年收支结余23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988万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40027万元,实际完成40457万元,为预算的101.1%,增长9.2%;支出预算为54131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78634万元,实际完成7837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7%,增长19.3%。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上级提前下达补助收入1591万元,相应安排上级补助支出1591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30047万元,实际完成12895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增长36.5%。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6925万元,实际完成7568万元,为预算的109%。支出预算为6123万元,实际完成6689万元,为预算的109%。当年收支结余87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560万元。
上述数据为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决算结果届时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19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320.3亿元(一般债务155.97亿元,专项债务164.33亿元)。经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13.43亿元(一般债务50.83亿元,专项债务62.6亿元);县级政府债务限额206.86亿元(一般债务105.13亿元,专项债务101.73亿元)。
截至2019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266.81亿元(一般债务余额132.6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34.12亿元),较上年增加53.58亿元,增长25.1%。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88.53亿元(一般债务余额41.3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7.18亿元),较上年增加16亿元,增长22%;县级政府债务余额178.28亿元(一般债务余额91.3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86.93亿元),较上年增加37.58亿元,增长26.7%。
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
(五)落实市人大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按照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较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持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集中力量实施精准攻坚,加大补短板、强弱项力度,坚决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三大攻坚战。
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贫资金3.47亿元,县级落实扶贫专项资金2.9亿元,贫困县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6.1亿元。市本级落实扶贫专项资金1.38亿元,增长17.85%。二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行旬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健全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规范高效管理使用扶贫资金。三是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派出两个专职监督检查组督促指导,落实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要求。
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增强环保治理保障能力。加大环保资金投入,落实资金5.72亿元,用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支持“电代煤、气代煤”项目、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更换购置新能源环卫车辆、发放新能源车辆补贴、充电设施补贴、公交“一元票价”补贴等,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二是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推行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经济激励和约束手段,提高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性。三是着力解决制约环境的突出问题。重点支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建立债务动态监控机制、隐性债务违规线索和问责情况月报制度,把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圆满完成2019年政府隐性债务年度化解工作任务。二是不断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制度,制定化解工作方案,实现全市2019年政府债务风险无预警、无提示地区工作目标。三是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积极申报争取新增政府债券56.78亿元,增长30.1%,主要用于文化教育、卫生医疗、道路交通、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建设,发挥了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调结构、补短板的政策效应。
2.着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财政政策和资金,突出加力增效,持续推进“去降补”,培育新动能,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不折不扣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全面监督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认真做好政策效果评估,全年实现减税33.9亿元。同时,从“降费率、降基数、稳方式”三个方面着手,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缴费基数政策,稳定现行征缴方式。2019年减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7亿元,失业保险费7000万元,工伤保险费2000万元。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目前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个,涉及收费部门8个,政府性基金项目6个。
强化财源建设促进财政高质量发展。建立奖励支持星级纳税企业长效机制,开展争创星级纳税企业活动和“兴财杯”县域财源建设竞赛活动,支持激励企业发展,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组织召开全市财源建设工作大会,对经营业绩好、税收贡献大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7户优秀企业奖励680万元。加快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完善综合治税领导机制和经济分析联席工作制度,在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等领域开展调查分析和税收专项治理,加强契税源头管控,共享涉税数据26.8万条,形成综合治税成效90675万元。
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聚焦国有企业“产权、组织、治理”三大结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企业内生动力,实现企业提质增效,在全省国企改革三年攻坚战中连续获得先进。一是多措并举,完成了“僵尸企业”处置后续工作。通过创新管理人模式、财政支持保障、舆论宣传引导等举措,2019年全市14户依法破产“僵尸企业”全部实现破产终结,共处置资产5134.99万元,化解债务53604.44万元,安置职工1524名。二是加强监管,持续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公司制改革、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董事会机构设置和企业规章制度、议事规则等工作。建立国有独资公司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制度。实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推进国资监管方式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三是突出产权多元化,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平顶山尼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提供尼龙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服务。推进国资监管企业上市,平顶山市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市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积极推动产业转型。落实资金8000万元,支持尼龙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国尼龙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争取省级资金2599万元,支持我市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安排资金2208.5万元,用于企业家培训、中小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市长质量奖等。办理企业还贷周转金业务共191笔,累计金额26.91亿元。办理增信基金业务共9笔,累计放款3580万元。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特派员市级专项资金490.6万元,加大对贫困县科技扶贫力度。落实科技重大专项资金1450万元,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2717万元,高新企业认定奖补市级资金490万元,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落实科技扶贫专项资金1103万元,加大对科技扶贫带头人培训力度。落实资金764万元,支持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推进“鹰城英才计划”。
3.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突出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导向,聚焦新型城镇化短板弱项,完善扶持政策体系,不断推动城乡区域融合协调发展。
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惠农补贴4.22亿元,发放农业补贴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投入资金4.9亿元,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落实资金4363万元,支持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粮食质检体系建设。落实资金6829万元,奖励产粮大县、中央生猪调出大县。投入资金4010.5万元,支持农业病虫害控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资金1.37亿元,支持水利发展。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基金1.5亿元。落实财政奖补资金2340万元,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落实资金4864万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落实资金2750万元,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资金3342.75万元,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落实资金4368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安排资金2267万元,用于保障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经费。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资金2000万元支持龙翔大道西延工程。落实资金2500万元支持城市双修项目。落实资金1000万元支持规划七路项目。落实资金1000万元支持六纵六横项目。落实资金500万元支持培英路工程。落实资金8200万元支持郑万高铁及配套工程建设。落实资金6.97亿元支持干线公路建设、水运建设、危桥改造等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项目升级改造建设,其中:大北环一期建设资金3亿元,鲁宝路建设资金8000万元,凤凰路建设资金2000万元。落实资金10838万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落实资金6553.8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落实资金12979万元用于湛河治理工程。
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专项资金9.05亿元,支持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城乡区域融合一体化发展。截至目前,我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规模802.96亿元,涉及项目51个,已完成投融资373.22亿元,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完善。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充分发挥PPP对城市建设补短板、扩投资、稳增长的独特作用。我市PPP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共73个,投资总额602亿元,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6个,投资额36.85亿元。已落地项目39个,实现投资额273亿元。积极参加第五届中国PPP融资论坛,推介项目156个,总投资2208亿元。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市政路桥改扩建工程、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平顶山市境)等13个项目已落地,“四馆一中心”、市本级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湛河治理工程3个项目进入采购阶段。
4.稳步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民生保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10.3亿元,增长11.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7%,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落实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从失业基金中提取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1.46亿元,重点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和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亿元,财政贴息1052.6万元,支持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36亿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和创业园区奖励力度。落实资金5.3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安排资金3.5亿元,提高城乡困难群众财政救助补助水平。落实资金3736.5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筹措资金1560万元补助县(市、区),用于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加强道路救助工作,争取上级补助870万元,支持道路事故受害人救助工作。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资金6.38亿元,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落实资金1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落实资金1亿元,用于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落实资金1312万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落实资金563.07万元,用于普通高中免学费和住宿费。落实资金8226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发展。落实资金5亿元,用于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落实资金1018万元,用于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对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提标扩面、统一调整班主任津贴标准、设立地方教龄津贴三项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
支持做好住房保障。筹措保障房专项资金27.91亿元,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争取和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23.24亿元,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5个25359套,基本建成11055套;争取中央财政补贴公租房资金6713万元,实施公租房项目3个1134套;争取上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40074万元,支持对29029户254.9万平方米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安排资金2.57亿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资金1578.76万元,支持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和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安排资金6460.99万元,用于城乡计生家庭扶持和奖励。下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3.68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520元。筹措资金1.49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落实资金4429.5万元,支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统筹彩票公益金1780.64万元,争取上级资金7992万元,重点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和指导性目录,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落实资金2269万元,支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体育村体育场馆等单位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落实资金1119万元,支持“中原大舞台”、戏曲进校园、农村电影放映、校园电影放映等公益性活动。落实资金2565万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5.深化财政领域重点改革。把握重点、聚焦难点,加快推进重大民生领域和财税金融领域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推动列入市委深改办工作要点的重大改革事项8项和审议清单2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加快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权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合理确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规范市与有关县(市、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2019-2021年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清理市本级结余结转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收回2018年以前年度部门预算结余资金1.3亿元,重新安排资金7547.94万元,剩余资金5266.03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85个财政供给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所有财政供给单位部门预决算按要求公开。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年压减幅度达到10%以上。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9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6449.67万元,下降1.04%。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推动财税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完善服务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切实做好我市财政预算管理各项工作。
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改革。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和运行效率,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编报制度,按照全覆盖、全口径要求,完成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改革有关要求,推动我市各县(市、区)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工作,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度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快了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的进程。
推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转型发展。继续完善投融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模式与项目运作,明确公司发展方向,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市投融资公司资产总规模达到706.41亿元,净资产355亿元,累计融资160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4.27亿元。2019年融城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提升为AA。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及投融资工作,先后完成投资65.76亿元参与棚改项目,投资4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改制,投资34.2亿元支持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提档升级,投资7.36亿元支持尼龙城产业园区开发,为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引领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撑。
强化财政监督管理。重点对扶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预决算公开情况、市直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全市办理支付业务590亿元,拒付各项违规开支3654.1万元。持续扩围提效,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市完成政府投资评审项目3281个,送审金额328.16亿元,审定金额295.58亿元,审减率9.93%。
当前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有的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细,执行不够严格,部门预算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预算透明度仍需进一步提高;一些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绩效评价不够规范,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需要强化;一些县(市、区)财政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有提高空间;部分基层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个别县(市、区)“三保”支出还存在困难;有的县(市、区)政府隐性债务较高,风险不容忽视。
二、2020年预算草案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编制好2020年预算,对于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保持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市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坚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加快推进“五大转型”、持续提升“八个度”,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更加积极有为,坚决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部门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化市与县(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标准规范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并逐步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可持续,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财力保障。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7%。这一增幅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因素,是积极稳妥的。同时,这一目标也是指导性的,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安排收入目标。支出方面,增支政策多、刚性强,打好“四张牌”,实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保障水平,都需要大幅增加支出,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一)2020年主要支出政策措施
1.全力以赴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勇于担当、迅速行动、主动作为、自我加压,积极筹措疫情防控经费1.6亿元,有效地保障了人民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仍至关重要,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组织研判疫情影响下地方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及时研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抓好财税支持复工复产、稳就业、扩投资、促消费政策的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综合运用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推动扩投资、促消费,努力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态势。
2.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支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支持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行动和脱贫攻坚“回头看”,巩固脱贫成果。支持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和返贫监测预警、动态帮扶机制,支持产业、就业等稳定增收机制,支持贫困地区集中财力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支持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持续支持污染防治。统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力支持打赢环保攻坚战,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双替代”补助等任务。支持区域森林城市建设,支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控,支持重点流域和河流治理、城市生态水系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分流建设。支持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通过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强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加快政府融资公司转型发展。
3.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国家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统筹传统行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支持中国尼龙城、中原电气城、不锈钢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新能源储能、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发展。支持推动服务业扩量升级,优化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等产业,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加快企业上市“121”行动计划,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金市场进行融资。支持三大改造,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培育发展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化示范园区。支持城区工业企业和低效发电机组“退城进园”,推动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支持老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盘活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
4.支持全面加强创新驱动。加快“四个一批建设”。支持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大力培育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建设。支持“鹰城英才计划”,完善柔性引才机制,优化人才生态。支持提升科技创新,加快尼龙化工、装备制造等领域的转型升级。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深化“三评”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评价和所有权改革,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培训,完善首席科技服务员和特派员考核评价制度。
5.支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有机融合。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实施“循环农业+品牌农业+协同农业”发展战略,着力建设绿色食品城。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发展“互联网+”“旅游+”“生态+”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农业农村改革,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支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块地”改革。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支持建立抵押贷款平台和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资本投向现代农业。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支持“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支持清路、清河、清田“三清”行动,支持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态垃圾污水处理,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健全村庄保洁管护长效机制。
6.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优化城镇布局,强化基础能力支撑。支持高起点谋划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加快推进三洋铁路、郑西高速、沙河复航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电网、城乡配电网建设。支持实施全域生态水系规划,深入开展“四水同治”,支持白龟山水库北副坝建设工程,逐步把白龟山水库变成生态水源。支持推进5G网络建设,实现县城及以上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进一步完善医院、学校、游园等功能配套,抓好“四馆一中心”、市中医院新城区分院、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市一高迁建、平煤神马集团研发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实施打通断头路滚动建设计划,支持“城市双修”、污水处理、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平安大道管网改造、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等项目,支持探索建立智慧停车等管理模式,积极创建公共交通示范市。
7.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和扩大社会就业,支持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就业,支持开展青年创新创业创优行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支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基础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医保信息化建设。支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做好城市困难群体帮扶。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政策,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支持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支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推进职业教育产业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支持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和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三项津补贴”,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支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健康鹰城三年计划。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和整体形象。充分利用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深刻把握好养老事业发展机遇,顺应养老服务发展的客观需求,将养老设施建设及服务费用支持列为惠民行动,建立养老事业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加大养老组织或机构建设的补贴力度,提高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政策标准。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支持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完善群众参与治理机制,健全“民呼必应”接诉即办工作体系。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8.兜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贯彻落实加大对县(市、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基层财政困难地区和受减税降费影响较大的县(市、区)倾斜政策,切实增强基层政府和财政困难地区托底能力。夯实政府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对县级“三保”预算执行情况监控机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合理调度国库库款,全力支持县(市、区)缓解财政困难。督促县级政府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国家标准“三保”支出保障不到位的地方,不得对现有民生政策自行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
9.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思想,严把支出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无效和长期沉淀资金。2020年市直单位一般性支出压减15%以上,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打破支出固化格局。
(二)2020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4639万元,比上年增长7.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507691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8330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6837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601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15万元,调入资金51050万元,全市2020年收入总计为3395295万元。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3132万元,比上年增长8.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24986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6417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16081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177万元,全市2020年支出总计为3395295万元。
以上收支计划是预期性的,待各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及时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收入安排。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2115900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6071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07691万元(返还性收入8330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6837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601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1050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7159万元,比上年增长7.2%。具体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404707万元,增长7.5%。
●非税收入202452万元,增长6.5%。
支出安排。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2115900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743169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260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296970万元(其中返还性支出7481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17741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4473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5761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3169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0.6%。其中:人员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318586万元,占42.9%;项目支出424583万元,占57.1%。
2.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77858万元,比上年增长7.2%;加上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31867万元,上年结余47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88400万元,全市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1298597万元。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129859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25623万元,比上年增长25.2%,调出资金50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2974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728903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508636万元,下降10.0%;上级补助收入3186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884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728903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585710万元,增长28.4%,补助下级支出3039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128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050万元,其中:全市收入1050万元,全部为市本级市燃气公司股利股息收入,本年县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收入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6109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706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13865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6109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94816万元,预计年终结余1016109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20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8489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14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87453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8489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04461万元,预计年终结余544483万元。
为切实加快政府债券使用进度,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了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并编入预算,落实到确定的项目。省财政厅转贷我市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88400万元,结合预算安排,市本级留用75600万元,转贷县(市、区)112800万元。
(三)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4525万元,其中:区级收入31960万元,比上年增长15.01%;上级补助收入1150万元(返还性收入-392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07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34525万元,其中:区级支出33096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2060万元),比上年增长1.04%;上解上级支出1429万元(体制上解425万元,专项上解1004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56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94万元,上年结余4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为56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安排支出566万元。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3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1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3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06万元,预计年终结余3429万元。
(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安排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55687万元,其中:区级收入43491万元,比上年增长7.5%;上级补助收入12196万元(返还性收入41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08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55687万元,其中:区级支出54616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319万元),比上年增长1.6%;上解上级支出1071万元(体制上解支出667万元,专项上解支出404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284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284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2842万元。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4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6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54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37万元,预计年终结余4221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平顶山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批准前,可以预安排部分支出。截至2020年3月31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0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项目支出67960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慰问救济和债务利息支出等;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项目支出7314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项目支出5044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等。
三、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坚持不懈地改进预算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确保将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持续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深化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根据中央、省改革进展,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研究消费税下划地方后市与县(市、区)收入划分工作。按照中央、省部署,进一步完善市与县(市、区)收入划分,促进我市各级财政更加均衡协调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保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教育、医疗卫生等分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权责边界,推动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
(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加大财政拨款与部门自有收入的统筹力度。探索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坚决改变预算安排和资金安排中的基数依赖,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强化预算评审,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加强项目库建设,实施项目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三)完善转移支付管理。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研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项目设置,厘清各类转移支付的边界和功能定位。完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打破转移支付项目固化格局,增强转移支付政策实施效果。落实好中央、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补贴体系的各项要求。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以绩效为导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提升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对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和项目一律不得出台实施。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和指标值。扎实开展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和管理漏洞,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同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对支持方向与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部门主要职能相偏离、交叉重复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项目进行压缩、调整或取消。统筹归并部门内部切块管理的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财政可持续。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市县层面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管理体系。我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协调绩效评价工作,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制度,合理确定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从立项决策科学性、过程管理有效性、产出质量、效益实现度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分析,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信力。目前,尚未开展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工作。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紧盯财政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研究完善征管措施,优化收入结构,努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收入预算。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资金。持续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资金分配下达速度和拨付效率,确保全年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97%以上。坚持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盘活存量资金,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兜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大力支持脱贫攻坚,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积极支持污染防治,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六)全力配合同级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认真执行预算执行中出现预算调整事项依法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等相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各位代表,做好2020年的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积极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以财政发展高质量助力经济发展高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市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贡献力量!
上一篇:2020年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