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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文件十三
关于平顶山市2019年财政决算
和2020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0年8月28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19年全市财政决算情况和2020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1667272万元,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收入预算调整为1665323万元,实际完成171391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9%,增长1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9219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6674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4914万元,调入资金33202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6924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728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66380万元,全市收入合计为4462704万元。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2911759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4116177万元,实际完成404812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3%,增长11.5%,债务还本支出7386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8232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430万元,支出合计为4394647万元,当年预算结余6805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8057万元。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525800万元,实际完成566579万元,为预算的107.8%,增长16.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848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830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18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资金5162万元、调入资金95685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219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80762万元(其中:新增政府一般债券66600万元,再融资债券14162万元),市本级收入合计为1038362万元。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621123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928895万元,实际完成89174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增长16.8%,上解上级支出9453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933万元,支出合计为1001214万元,当年预算结余3714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714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005191万元,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收入预算为1094010万元,实际完成11993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9.6%,增长17.4%。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等,全市收入合计1757414万元。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979253万元,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1458831万元,实际完成141405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9%,增长25.3%,债务还本支出51577万元,调出资金24643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41万元,支出合计171250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4907万元。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56000万元,实际完成565388万元,为预算的124%,增长30%。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等,收入合计为453569万元。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56292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专项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动用上年结余安排等,调整后支出预算为382180万元,实际完成35512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2.9%,增长12.7%,上解上级支出-463万元,调出资金5470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144万元,支出合计42651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705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050万元,实际完成1050万元,为预算的10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050万元,实际完成1050万元,为预算的10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9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469994万元,实际完成1516669万元,为预算的103.2%;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1420123万元,实际完成1490505万元,为预算的105%。收支结余26164万元,滚存结余954539万元。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934080万元,实际完成971714万元,为预算的10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931161万元,实际完成988083万元,为预算的106.1%。收支结余-16369万元,滚存结余532332万元。
(五)上级对我市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全市转移支付1911656万元,增长8.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666742万元,增长52%;专项转移支付244914万元,下降63%。市本级转移支付249494万元,增长45.8%,其中:一般转移支付228305万元,增长123%,专项转移支付21189万元,下降69.3%。
上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教育、社保、医疗、农林水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年初预备费支出情况
2019年,市本级年初安排预备费100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并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
(七)年初预算周转金、稳定调节基金规模情况
2019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周转金规模为1105万元,年末预算周转金规模为1105万元。市本级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5162万元,预算执行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完毕。
(八)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及执行情况
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已经市人大批准,市本级使用新增债券资金173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660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10700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新增债券主要安排用于交通设施建设资金46200万元,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5100万元,土地储备资金92300万元。
(九)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部署,以绩效为导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深入推进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逐步建立资金使用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同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对支持方向与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部门主要职能相偏离、交叉重复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着力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财政可持续。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市县层面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管理体系。我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协调绩效评价工作,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制度,合理确定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从立项决策科学性、过程管理有效性、产出质量、效益实现度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分析,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信力。目前,尚未开展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工作。
(十)高新区财政决算情况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
27790万元,实际完成29205万元,为预算的105.1%,增长15.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392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51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417万元、上年结余382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50万元,高新区收入合计为49085万元。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32755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动用上年结余结转等,调整预算支出数为39240万元,实际完成3923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下降8.7%,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1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77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57万元,支出合计49080万元,当年预算结余5万元,年终结转下年支出5万元。
执行中上级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458万元,上年结余769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90000万元,收入合计为110227万元。区本级支出预算仅安排上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支出102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08198万元,实际完成1078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7%,增长207.3%,债务还本支出19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29万元,支出合计10988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43万元。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687万元,实际完成4532万元,为预算的96.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4111万元,实际完成4343万元,为预算的105.6%。收支结余189万元,滚存结余3942万元。
(十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决算情况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9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40027万元,实际完成40457万元,为预算的101.1%,增长9.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41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54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159万元、上年结余34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200万元,动用预算调节基金2176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收入总计为80988万元。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52931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动用上年结余结转、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等,支出预算调整为78634万元,实际完成7837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7%,增长19.3%,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1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200万元,支出合计80732万元,当年预算结余25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56万元。
执行中上级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7046万元,新增专项债券41000万元,收入总计为138046万元。区本级支出预算仅安排上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支出1591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28978万元,实际完成12895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36.5%。上解上级支出6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000万元,支出合计138027万元,年终结余19万元。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6925万元,实际完成7570万元,为预算的1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6123万元,实际完成6691万元,为预算的109%。收支结余879万元,滚存结余5498万元。
关于2019年全市、市本级、高新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主要收支项目决算情况,已在附表中说明。
(十二)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全市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320006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5678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643285万元。截至2019年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66808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326930万元,专项债务1341151万元。
市本级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13244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06429万元,专项债务626020万元。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88537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13542万元,专项债务471831万元)。2019年市本级债务还本付息共计60309万元。
高新区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6080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13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39669万元。截至2019年底,高新区政府债务余额13826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5887万元,专项债务122375万元。2019年高新区债务还本付息共计4445万元。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5620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692万元,专项债务134510万元。截至2019年底,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债务余额14837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7772万元,专项债务130605万元。2019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债务还本付息共计14123万元。
2019年全市及市本级年度政府债务余额均没有突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
(十三)2019年支出政策和重点工作实施情况
2019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预算法》,认真落实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较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资金12.5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行旬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健全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规范高效管理使用扶贫资金。二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资金5.7亿元,用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支持“电代煤、气代煤”项目、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更换购置新能源环卫车辆等。三是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建立债务动态监控机制、隐性债务违规线索和问责情况月报制度,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圆满完成2019年政府隐性债务年度化解工作任务,实现全市2019年政府债务风险无预警、无提示地区工作目标。
2.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不折不扣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实现减税降费37.58亿元。二是强化财源建设。建立奖励支持星级纳税企业长效机制,激励企业发展。加快综合治税工作,开展税收专项治理。三是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后续工作。建立国有独资公司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制度。突出产权多元化,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是积极推动产业转型。支持化工产业集聚区建设、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办理企业还贷周转金业务共191笔,办理增信基金业务共9笔,支持企业发展。五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贫困县科技扶贫力度。支持企业研发奖补,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支持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六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惠农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七是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城乡区域融合一体化发展。支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发挥PPP对城市建设补短板、扩投资、稳增长的独特作用。
3.支持增进民生福祉。一是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落实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从失业基金中提取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二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等。三是支持做好住房保障。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是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和指导性目录。支持公共场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
4.深化财政领域重点改革。一是加快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范市与县(市、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深化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2019-2021年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清理市本级结余结转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三是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改革。完善相关统计编报制度,推动我市各县(市、区)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度管理体系,加快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的进程。四是推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转型发展。继续完善投融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模式与项目运作,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2019年融城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提升为AA。五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重点对扶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预决算公开、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财政工作也存在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细、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绩效评价不够规范、部分县(市、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等一些问题与短板。我们将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
二、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作为、迎难而上,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措施,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对冲疫情影响,着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闻令而动,实行战时机制,保障疫情防控资金供给及时、迅速。截至6月底,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拨款19227万元,实际支出15400万元,其中:市财政累计拨款6239万元,实际支出5386万元,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县(市、区)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助和疫情防控。二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惠企,为企业降负。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累计减免税费10.06亿元,其中:2020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累计减免税费1.41亿元;2019年年中出台政策在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累计减免税费8.65亿元。积极援企,为企业解难题。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力度。截至6月底,补贴支出13279.5万元,惠及356户企业103307名职工,其中:正常稳岗返还2664万元,应急稳岗返还10615.5万元。积极助企,激发企业活力。争取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2270万元,市本级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坚决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财力保障。积极暖企,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2020年平顶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专项工作方案》,强化制度引领,充分依托“互联网+业务”方式,不断优化复工复产要素。
在支持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收入顺利实现由负转正的目标。
(一)一般公共预算
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368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8.7%,增长2.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85209万元,下降7.1%,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5.5%;非税收入完成308475万元,增长27.2%。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5616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8.9%,下降1.7%。全市民生支出完成1876797万元,下降5.1%。
1-6月份,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4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3%,下降1.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29294万元,下降23.9%,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2.9%;非税收入完成115260万元,增长47.8%。1-6月份,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727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0.4%,下降21.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954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5.1%,下降20.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267468万元,下降20.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14289万元,下降33.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完成7264万元,下降14.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完成2398万元,下降12.7%;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3788万元,增长31.5%。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2625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4.8%,增长13.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完成425550万元,下降19.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完成14781万元,下降31.5%。
1-6月份,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407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7%,下降77.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8313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34.6%,下降1.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7480万元,1-6月实际完成0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6430万元,1-6月实际完成2825万元。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050万元,1-6月实际完成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6月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63438万元,为预算的39%。市本级完成512162万元,为预算的38%。
1-6月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648028万元,为预算的41%。市本级完成514458万元,为预算的39%。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随着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全市财政收入开始逐步回升。但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加之新出台减税降费政策因素,都会制约后几个月财政收入恢复增长。同时,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实“六稳”“六保”、疫情防控、教育、社会保障等刚性支出持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减尽减。支持中国尼龙城、中原电气城、不锈钢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新能源储能、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管好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规范高效应用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运营,力促一批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二是支持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助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持续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落实扶贫举措,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做好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有效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三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在年初预算已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压减“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对受疫情影响可暂缓实施、不再开展或任务量减少的临时性项目支出及时收回或按一定比例压减,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和拨付效率,对尚未分配下达的非急需非刚性专项资金原则上压减幅度要达到50%以上,集中财力用于“六保”、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支出。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临时追加,坚决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扎实组织开展全市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全面清理各类存量资金。加强预算安排和库款及时调度,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坚决杜绝工资拖欠等问题,确保财政安全稳定运行。
四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创业,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利用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建立养老事业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加大养老组织或机构建设的补贴力度,提高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政策标准。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做好相关资金保障,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着力支持加快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助力健康鹰城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五是着力提高财政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机制,做细做实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加强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程监控,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直达县(市、区)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对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作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财政领域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决算决议,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相关专项报告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认真听取吸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依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抓好重大财政政策和财税改革措施落实,对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以财政发展高质量助力经济发展高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