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00000-2021-00001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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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平顶山市十一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
关于平顶山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2月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对冲疫情影响,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一)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834639万元,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收入预算调整为1823147万元,实际完成181166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4%,增长5.7%。支出预算3153132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178151万元,实际完成408027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7%,增长0.8%。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607159万元,实际完成570067万元,为预算的93.9%,增长0.6%。支出预算为743169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2606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853049万元,实际完成8285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1%,下降7.1%。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077858万元,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收入预算调整为1337886万元,实际完成12622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3%,增长5.2%。支出预算为1225623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2007823万元,实际完成196629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9%,增长39.1%。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08636万元,实际完成449356万元,为预算的88.3%,下降20.5%。支出预算为585710万元,执行中因补助区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06464万元,实际完成37895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2%,增长6.7%。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050万元,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收入预算调整为1450万元,实际完成14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150万元,国有资本金注入3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30万元,实际支出为124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050万元,实际完成1050万元,为预算的10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5万元,实际支出为15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697060万元,实际完成1141519万元,为预算的67%。支出预算为1594816万元,实际完成1025417万元,为预算的64%。当年收支结余11610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03034万元。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361491万元,实际完成868022万元,为预算的64%。支出预算为1304461万元,实际完成793432万元,为预算的61%。当年收支结余7459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64384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20年10月1日起,社保基金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变更为省级统筹,由省级编制,市级不再编报。
(二)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1960万元,实际完成3306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3.5%,增长13.2%。支出预算为33096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2060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37914万元,实际完成3747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9%,下降4.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上级提前下达补助收入94万元,相应安排上级补助支出94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50522万元,实际完成493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8%,下降54.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安排相应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万元,实际完成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516万元,实际完成1309万元,为预算的86.35%。支出预算为906万元,实际完成929万元,为预算的102.54%。当年收支结余38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153万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43491万元,实际完成44043万元,为预算的101.3%,增长8.9%。支出预算为54616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319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58798万元,实际完成586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7%,下降25.2%。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上级提前下达补助收入2842万元,相应安排上级补助支出2842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37894万元,实际完成13348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8%,增长3.5%。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安排相应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万元,实际完成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898万元,实际完成1859万元,为预算的98%。支出预算为1237万元,实际完成1262万元,为预算的102%。当年收支结余59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157万元。
上述数据为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决算结果届时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400.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63.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6.5亿元)。经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35.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2.1亿元);县(区)级政府债务限额265.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10.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4.4亿元)。
截至2020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343.5亿元(一般债务余额140.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02.6亿元),较上年增加76.7亿元,增长29%。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09.3亿元(一般债务余额43.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5.6亿元),较上年增加20.8亿元,增长24%;县(区)级政府债务余额234.2亿元(一般债务余额97.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37亿元),较上年增加55.9亿元,增长31%。
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
(五)落实市人大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按照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较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采取一系列硬核举措,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双轮驱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
保障疫情防控资金供给。开辟绿色通道,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持续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经费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拨款60496万元,实际支出39373万元,其中:市财政累计拨款17670万元,实际支出14837万元。
加强财税支持政策保障。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六家企业获得优惠贷款14600万元,争取上级贴息资金182万元。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44181万元,惠及646户企业197555名职工。争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稳定就业)1924万元,保障全市就业工作顺利推进。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银政易贷”合同融资活动,解决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融资难问题。落实政府采购便利化政策,开辟疫情防控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照预算单独下达、单独标识,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同时,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通过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2020年,我市收到各类直达资金及参照直达资金878816万元,分配878816万元,支付852262万元,支付进度97%,重点用于支持疫情防控、保基本民生、保就业及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坚实保障。
2.坚决支持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集中力量实施精准攻坚,推动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兜牢底线,把安全发展贯穿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建立债务动态监控机制、隐性债务违规线索和问责情况月报制度,把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我市2020年隐性债务化解任务超额完成。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实现全市2020年政府债务风险无预警、无提示地区工作目标。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积极申报争取政府债券资金,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建设,发挥了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调结构、补短板的政策效应。
助力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2020年,全市财政扶贫资金总投入147119万元,比上年增长6.36%。其中: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贫资金45308万元,积极筹措落实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280万元,指导各县(市、区)投入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630万元,指导贫困县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53901万元。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行旬报和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规范高效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进扶贫项目复工复产,优化项目各环节办理程序,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实施与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强环保治理保障能力,落实资金32709万元,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监控、城市生态水系建设等。落实资金15089万元,支持污水污泥处置工作。落实资金7128万元,用于补贴“电代煤”“气代煤”、新能源环卫车辆租金、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大力支持林业生态建设,落实资金3408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等方面,支持区域森林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绿色发展。支持资源开发节约利用,落实资金3000万元,用于我市国土空间及各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土地合理利用、耕地红线保护奠定基础。
3.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统筹财政政策和资金,聚焦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发挥好财税政策的结构性调控优势,提升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确保经济行稳致远。
精准发力保障财政收入。密切关注收入动态,加强报表数据分析,把控我市财政运行特点和趋势。大力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加强税源管控,共享涉税数据35.4万条,形成综合治税成效100557万元。实行督导县(市、区)财政收入工作制,定期到十二个县(市、区)督导收入,积极挖掘税源,帮助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实行收入日报制度,月中预测、月末分析总结,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全力抓好收入组织工作。
减税降费对冲企业经营困难。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我省出台的阶段性优惠政策,全面监督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认真做好政策效果评估。累计实现减税130918万元,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5900万元、失业保险费5813万元、工伤保险费2500万元。严格执行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及地方分担机制,2020年我市累计退税62111万元,其中:中央级承担31055.5万元,市县两级承担31055.5万元。
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质扩面,成立平顶山市晟龙建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平发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家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进平顶山鹰翔保安押运公司33.6亩的人工智能金融产业园建设。落实资金3289万元,支持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了驻豫央企、省属企业和市、县属国有企业51742名退休人员及档案、10660名党员党组织关系移交工作。全面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对8家企业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对5家功能类企业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落实资金1000万元,支持市国资监管企业“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继续做好驻平央企、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后续工作。
积极推动产业转型。落实资金50832万元,支持尼龙城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政策落实等,加快尼龙城发展进程。落实资金3714万元,支持我市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先进制造业发展,百名企业家培训工程和中小企业发展。争取上级资金8171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普惠金融相关政策,筹措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683万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办理企业还贷周转金业务278笔,累计发放借款金额386490万元。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资金9264万元,用于企业研发、高新企业奖补认定、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技术研究和开发等工作。落实资金966万元,支持科技创新奖励、发放科技创新券,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落实资金734万元,支持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推进“鹰城英才计划”。落实科技特派员市级专项资金576万元,有力提升我市科技扶贫带头人的技能,为全市扶贫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4.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聚焦新型城镇化短板,完善扶持政策体系,不断推动城乡区域融合协调发展。
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惠农补贴政策资金29554万元,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落实资金62558万元,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农业病虫害控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落实资金22483万元,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等。落实资金12725万元,奖励产粮大县、产油大县、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等。落实资金28643万元,支持水利发展、保障南水北调工程顺利运营等。落实资金3011万元,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农商互联项目建设、省级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落实资金13132万元,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基层组织运转、支持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落实资金6908万元,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气象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等。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我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总投资1218.5亿元,涉及项目298个,已完成投融资466亿元,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完善。充分发挥PPP对城市建设补短板、扩投资、稳增长的作用,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我市PPP项目纳入财政部、省财政厅PPP项目库共72个,投资额599.7亿元,其中:纳入储备清单22个,投资总额223.9亿元;纳入项目管理库50个,投资总额375.8亿元。全市已中标社会资本PPP项目共42个,总投资规模313亿元。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资金37286万元,支持龙翔大道西延、新华区主要街道立面整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资金47516万元,支持凤凰路、平鲁快速通道、大北环、平叶快速通道加宽部分湛河区段、许南路东移、S330逍白线改建工程等交通路网建设。落实资金7000万元,支持大香山路、西平郏路、黄河路绿化工程。落实资金17445万元,大力支持公交优先发展。落实资金25767万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农村危房改造。落实资金9000万元,用于湛河治理工程,优化我市人居环境。
5.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0291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2%。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稳定社会保障。落实就业专项资金18158万元,推进全市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6723万元,财政贴息2393万元,支持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7000万元,支持企业职工培训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享受政策人数89291人。落实资金213141万元,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资金40804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落实资金93698万元,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落实资金57828万元,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落实优抚对象补助资金23263万元,支持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落实资金8007万元,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落实资金6527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看护救助等。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资金65106万元,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落实资金59168万元,用于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落实资金12326万元,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工作。落实资金20258万元,支持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中职学生助学金及免学费、高中贫困生资助等工作。落实资金7731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学前教育保教、学前教育发展等。落实资金1018万元,用于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落实资金38624万元,支持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和重点校区建设项目等。
支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筹措落实保障房专项资金359095万元,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4644套、实施公租房项目2个2225套,基本建成11941套;改造老旧小区30007户273万平方米。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落实资金45941万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资金8306万元,用于城乡计生家庭扶持和奖励。落实资金2306万元,支持免费开展农村和城市低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落实资金5673万元,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落实资金1737万元,支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艺术中心和科技馆等公共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落实资金2711万元,支持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落实资金864万元,支持戏曲进校园、农村电影放映、校园电影放映等公益性活动。落实资金407万元,支持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业务经费补助工作。争取上级补助740万元,支持道路事故受害人救助工作。
6.强化财政治理能力。把握重点、聚焦难点,加快推进重大民生领域和财税金融领域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把过“紧日子”作为一项长期方针紧抓不放,在年初预算已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全市共计压减资金45737万元。年初收回2020年以前年度部门预算结余资金66362万元,重新安排资金48171万元,剩余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020年7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收回各类财政存量资金74954.6万元。
加快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出台了教育领域、科技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范了市与有关县(市、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了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持续强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脱贫攻坚等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质增效。制定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整改提升行动方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
深化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2020-2022年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82个财政供给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所有财政供给单位部门预决算按要求公开。落实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任务,基本实现由纸质票据向电子票据的过渡。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推动财税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完善服务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切实做好我市财政预算管理各项工作。
推进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改革转型发展。继续完善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模式与项目运作,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资产总规模达到784亿元,净资产384亿元,累计融资约246亿元。平发集团主体信用评级提升为AA+,融城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提升为AA。各功能类国有企业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及投融资工作,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强化财政监督管理。重点对扶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预决算公开情况、市直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全市办理支付业务654亿元,拒付各项违规开支4376万元。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市完成政府投资评审项目2713个,送审金额228亿元,审定金额200.3亿元,审减率12.2%。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回顾过去的五年,平顶山财政走过了一段很不平凡的奋斗历程,财政改革发展也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在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情况下,五年收入总量达到1613亿元,年均增长12.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76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1769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财力支撑。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强度。坚持开源节流,大力盘活存量资金,五年支出总量达到2370亿元,年均增长13.8%,有力保障了全市重点领域支出。民生支出高位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再大,也要坚决保障好民生支出。五年来,民生支出总量达到1351亿元,年均增长8.2%,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实施,出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成效显著,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改革基本成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速推进,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依法监督、悉心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狠抓落实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预算透明度仍需进一步提高;一些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绩效评价不够规范,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需要强化;一些县(市、区)财政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有提高空间;部分基层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个别县(市、区)“三保”支出还存在困难;有的县(市、区)政府隐性债务较高,风险不容忽视。
二、2021年预算草案情况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21年预算,对于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保持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市级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央、省和我市经济工作会精神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加快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适度支出强度,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支持建设全国转型发展示范市,争当中原出彩样板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在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预算法定,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突出保基本、守底线,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支出使用效果。继续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现代税收制度,落实国家税制改革相关政策。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6%。这一增幅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因素,是积极稳妥的。同时,这一目标也是指导性的,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安排收入目标。支出方面,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扩大内需、乡村振兴、教育社保医疗等硬性增支政策较多,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需要着重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深化改革,讲求绩效;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三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四是坚持底线,防范风险。
(一)2021年主要支出政策措施
紧紧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任务,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大力提质增效,统筹发挥各项财政政策作用和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
1.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支持中国尼龙城、电气产业园、不锈钢产业园建设。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储能、信息技术等产业发展。助推煤焦化工、盐化工等产业绿色减量、提质发展,支持发展新型建材,推进三大改造,培育发展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化示范园区。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发展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健康养老业、商贸服务业,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建设,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2.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发展模式。支持对接高端创新资源,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共同体。支持“鹰城英才计划”,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完善多层次创新载体,强化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支持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企业研发奖补政策,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评价和所有权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加快产业化。
3.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支持守好“三农”基础,不断提升农业农村发展质量和水平。继续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推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落实五年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支持水利、农机、气象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生猪稳产保供,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支持国家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支持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效种养业。助推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开展“两品一标”“鹰城名优”品牌创建,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支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提升村容村貌。支持农村路网、电网、通信和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深化拓展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
4.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继续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兴低碳产业发展,支持能源消费“双控”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动绿色消费。支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支持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5.着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不断发掘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综合运用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城市消费升级,挖掘县乡消费潜力,支持健全农村流通体系,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发展消费新业态。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力度规范推广PPP项目,引导更多产业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聚焦产业转型、“两新一重”、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让利政策,为企业创造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资本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实施企业上市“121”行动计划,鼓励企业扩大上市融资。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积极防范化解企业风险,严格防控地方债务风险,坚决防范金融风险,着力应对疫情衍生出的各类风险,防止风险向其它领域传导蔓延。
6.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合作,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开展精准招商活动,着力引进一批战略性、龙头型项目。支持加快海关技术中心、综合保税物流中心等平台建设,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优质快捷服务。扎实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和各类管理措施,全面清理重复、变相和违规审批。扎实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三个一”改革,进一步压减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扩大“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开展“寻标对标创标”活动和重点领域提升行动,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整体水平。
7.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抓牢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管控,支持完善疫情应急管理体系和防控救治体系,助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质升级,筑牢疫情防控坚实防线。支持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多渠道就业,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基层成长计划、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扩大补贴投入规模,稳定就业岗位。助力全民参保计划攻坚行动,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力度,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支持做好城市困难群体帮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支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农村两类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支持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和高等教育扩容提质工程,推进职业教育产业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教师补充机制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支持推进健康鹰城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支持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强化网络综合治理,促进媒体融合发展。支持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支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基础设施,推动平安鹰城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支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2021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3581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1111万元,增长6%,上级补助收入1531865万元(返还性收入8523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2423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239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10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918万元,调入资金91531万元。
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3581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2886万元,可比口径增长6.9%,上解上级支出273096万元(体制上解支出6417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08922万元),调出资金2055万元,年终结余18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3312万元。
以上收支计划是预期性的,待各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及时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收入安排。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2136465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604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31865万元(返还性收入8523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2423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2397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4600万元(税收收入376000万元,非税收入228600万元),增长6%。
支出安排。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2136465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731375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304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315444万元(返还性支出7674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22530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338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9646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1375万元,可比口径增长6.1%。其中:人员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319342万元,占43.7%;项目支出412033万元,占56.3%。
2.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13900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36596万元,增长6%,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35427万元,上年结余13317万元,调入资金4680万元。
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13900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54213万元,可比口径增长15%,调出资金88000万元,年终结余13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7677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542283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506856万元,增长13%,上级补助收入35427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542283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508092万元(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9216万元),可比口径增长12.1%,补助下级支出34191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0731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01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03034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0731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51622万元,预计年终结余1021569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3394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506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64384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3394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05305万元,预计年终结余534142万元。
(三)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0017万元,其中:区级收入35156万元,增长6.3%,上级补助收入3753万元(返还性收入-392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17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0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40017万元,其中:区级支出34499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2591万元),增长4.2%,上解上级支出5518万元(体制上解425万元,专项上解5093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22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2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为22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安排支出220万元。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6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5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6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21万元,预计年终结余3600万元。
(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安排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66865万元,其中:区级收入46246万元,增长5%,上级补助收入14204万元(返还性收入41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01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66865万元,其中:区级支出58765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3477万元),增长1.8%,上解上级支出8100万元(体制上解支出667万元,专项上解支出7433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291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9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291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2910万元。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61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5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61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58万元,预计年终结余4838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平顶山市全市和市本级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三、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确保将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持续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把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严把预算支出关口。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项目,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等经费标准。实施预算执行、预算评审、审计查出问题、绩效评价结果等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加强新增支出审计核查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加快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建立并完善在预算安排上“能增能减”、在预算支出上“有保有压”、在预算执行上“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坚持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领域改革,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合理性。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作用,做实做细财政、审计协同联动机制。严格事前绩效评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实绩效运行监控。将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将预算绩效作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抓手。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健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四)完善财政直达资金机制。中央明确提出,可直接分配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将逐步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市财政将进一步提高直达金管理水平,优化分配流程,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数据共享,确保直达机制发挥实效。
(五)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和补短板,按规定将部分专项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支出与各类存量资源的有机衔接,提高预算完整性和财政统筹能力,统筹各类资金资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标准对预算的约束作用。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入库审核,切实发挥项目库基础支撑作用。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各项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
(七)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预算法定,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间批复下达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确需调整预算的,严格按程序报批,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按规定及时收回长期沉淀闲置、难以按原用途使用的预算资金。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政策采购活动,认真落实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费”和虚收空转,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跨年度收入统筹,提高年度间均衡性和稳定性。
(八)推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加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中央层面改革的配套衔接,科学划分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健全财政体制,强化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各级财政更加均衡协调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各位代表,2021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推动我市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鹰城绚丽篇章,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