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00000-2022-00001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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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20年财政决算和2021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文件
关于平顶山市2020年财政决算
和2021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3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贺大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0年全市财政决算和2021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834954万元,执行中调整为1826597万元,实际完成181166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同比增长5.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9219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3356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97999万元,调入资金25792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6805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63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24836万元,收入总计4598872万元。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3349375万元,执行中调整为4141783万元,实际完成408081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5%,同比增长0.8%,债务还本支出14278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6657万元,调出资金11912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5734万元,支出总计4537901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结余6097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0971万元。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607159万元,实际完成570067万元,为预算的93.9%,同比增长0.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848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9735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4047万元,调入资金58999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714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9620万元,收入总计1015726万元。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743169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2606万元),执行中调整为865626万元,实际完成82854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7%,同比下降7.1%,上解上级支出92477万元,调出资金185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5772万元,支出总计978643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结余3708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708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0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225366万元,执行中调整为1337886万元,实际完成126220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3%,同比增长5.2%。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等,收入总计2265771万元。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306268万元,执行中调整为2008770万元,实际完成196703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9%,同比增长39.6%。政府性基金支出加上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和上解上级支出等,支出总计222404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1731万元。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08636万元,实际完成449359万元,为预算的88.3%,同比下降20.5%。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等,减去补助区级,收入总计429098万元。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585710万元,执行中调整为406240万元,实际完成3789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3%,同比增长6.7%。政府性基金支出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40181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728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0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7580万元,执行中调整为1450万元,实际完成14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30万元,收入总计2180万元。支出完成485万元,加上调出资金1695万元,支出总计2180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050万元,实际完成1050万元,为预算的10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收入总计1065万元。支出完成15万元,加上调出资金1050万元,支出总计1065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0年,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697060万元,实际完成1062051万元,为预算的62.6%,同比下降30%,加上上年结余786931万元,收入总计1848982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1594816万元,实际完成1024120万元,为预算的64.2%,同比下降31.3%。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824862万元。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361491万元,实际完成782610万元,为预算的57.5%,同比下降19.5%,加上上年结余467654万元,收入总计1250264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1304461万元,实际完成794065万元,为预算的60.9%,同比下降19.6%。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456199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20年10月1日起,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调整为省级统筹、决算省级编报,因此实际完成数中不包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五)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2020年,上级对我市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总计2223759万元,同比增长11%。上级对我市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总计190510万元,同比增长172.7%,主要是上级发行并下达我市一次性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3755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教育、社保、医疗、农林水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年初预备费支出情况
2020年,市本级年初安排预备费100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并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
(七)预算周转金规模情况
2020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周转金规模为1105万元,年末预算周转金规模为1105万元。
(八)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0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4809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9441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514885万元。截至2020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343456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40869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025876万元。全市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318470万元。
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129594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0462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791320万元。截至2020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09296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37291万元,专项债务余额655678万元。市本级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11913万元。
2020年,全市及市本级年度政府债务余额均没有突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
(九)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43491万元,实际完成44043万元,为预算的101.3%,同比增长8.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41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21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531万元,上年结余25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10万元、调入资金28万元,收入总计69491万元。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54616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319万元),执行中调整为58655万元,实际完成586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9%,同比下降25.2%,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2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6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19万元,调出资金28万元,支出总计69436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结余5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执行中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等,收入总计143122万元。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2842万元,执行中调整为133491万元,实际完成13348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3.5%,上解上级支出2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575万元,调出资金28万元,支出总计14311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年初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执行中上级补助收入4万元,收入总计4万元。支出完成4万元,支出总计4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898万元,实际完成1938万元,为预算的102.1%,加上上年结余3560万元,收入总计549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1237万元,实际完成1262万元,为预算的102%。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4236万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6920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69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49510万元。截至2020年底,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债务余额为16399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776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46230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4980万元。
(十)高新区财政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1960万元,实际完成33068万元,为预算的103.5%,同比增长13.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873万元、上年结余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559万元、调入资金96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15万元,收入总计49884万元。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33096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2060万元),执行中调整为37798万元,实际完成3747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同比下降4.5%,调出资金964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85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060万元,支出总计4956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结余31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1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执行中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等,收入总计51485万元。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566万元,执行中调整为49606万元,实际完成493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6%,同比下降54.2%,债务还本支出89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2万元,调出资金964万元,支出总计5127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1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1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高新区年初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执行中上级补助收入4万元,收入总计4万元。支出完成4万元,支出总计4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516万元,实际完成1382万元,为预算的91.2%,加上上年结余2773万元,收入总计415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906万元,实际完成929万元,为预算的102.5%。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3226万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高新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6930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63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49669万元。截至2020年底,高新区政府债务余额为15886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7386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41482万元。高新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7808万元。
(十一)2020年支出政策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统筹运用财政资源,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1.快速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供给,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资金6亿元,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落实预算安排、人员救治等财政政策,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优化“互联网+”服务方式,为我市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着力支持企业回稳向好。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实现减税降费23.5亿元,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办理企业还贷周转金278笔,累计金额38.6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7亿元,落实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普惠金融专项资金3077万元;争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1.5亿元,落实贴息资金182万元,争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稳定就业)1924万元。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进行租金减免,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做实资金直达机制,2020年我市收到各类直达资金及参照直达资金87.9亿元,全部第一时间分配到县(市、区),重点用于疫情防控、基本民生、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
3.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落实资金5.8亿元,支持中国尼龙城建设。落实资金3414万元,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中小企业发展。落实资金7亿元,用于企业研发、高新企业奖补认定、科技项目管理及政府购买科技服务、扶贫科技特派员补贴等科技创新工作。引导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重大项目工程为抓手,鼓励各功能类企业积极参与我市五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棚改项目建设、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道路绿化等项目建设,为全市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规范PPP模式运行,2020年,我市PPP项目纳入财政部、省财政厅PPP项目库共72个,全市已中标社会资本PPP项目共42个,涉及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等多个领域,落地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313亿元,有利于我市进一步稳投资、稳就业、稳预期。
4.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2020年,全市财政扶贫资金总投入14.7亿元,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落实资金3.6亿元,用于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等。落实资金9413万元,用于农业保险补贴,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落实资金3.2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等。落实资金5亿元,圆满完成3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成效明显,获得绩效评价激励资金1500万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加强涉农项目申报,争取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各一个,获得奖补资金1850万元。
5.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2020年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02.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4.2%,支持了一大批民生实事和惠民工程。落实资金80.7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推进重点校区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资金34.8亿元,支持养老、医疗保险改革。落实资金7.2亿元,用于保障弱势群体救助。筹措资金35.9亿元,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资金9.4亿元,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路网建设整治。落实资金4.4亿元,用于绿化工程建设、污水污泥处置、“电代煤”“气代煤”补贴、公交补贴等。落实资金2.5亿元,支持我市污染防治、林业生态、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节约等工作。
6.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制定完善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截至12月末,全市系统内政府债务余额均在省定债务限额之内,各项债务率指标低于风险预警提示线,总体形势平稳。加大财力下沉力度,设立工资专户,开展专项督查,全市“三保”没有出现问题。移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至省级统收统支,配合省厅基本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7.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成立了2家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质扩面,支持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湛河区2家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继续做好驻平央企、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后续工作。着力推动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市场化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完善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推动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改革落地见效。
8.持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出台了教育领域、科技领域、公共文化领域和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推进。落实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任务,基本实现由纸质票据向电子票据的过渡。重点对扶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预决算公开、国有资产处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完善统计编报制度,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改革基本成型。夯实国资监管基础,推动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加强投资、资产负债约束、债券管理,促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稳增长。
2020年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预算法治意识仍需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结合不够紧密;部分县(市、区)对于政府债务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县(市、区)财政收支压力较大,“三保”支出困难等。我们将对以上问题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
二、2021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双过半”目标任务,各项财政指标位次均居全省前列。
(一)一般公共预算
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72004万元,为预算的55.8%,同比增长20%,增幅居全省第2位,总量居全省第7位,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56409万元,同比增长29.3%,增幅居全省第1位,总量居全省第5位,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0.6%,税比居全省第3位;非税收入完成315595万元,同比增长2.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65214万元,为预算的70.8%,同比增长8.5%。全市民生支出完成2017852万元,为民生支出预算的74.2%,同比增长7.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4055万元,为预算的50.3%,同比增长24.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97881万元,同比增长53%,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5.1%;非税收入完成106174万元,同比下降7.9%。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43616万元,为预算的58%,同比增长6.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97610万元,为预算的29.7%,同比增长34.6%。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05825万元,为预算的58.7%,同比增长9.6%。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8424万元,为预算的15.5%,同比增长78%。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5103万元,为预算的29%,同比下降31.7%。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全市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执行中上级补助收入689万元,1-6月份支出完成124万元。
市本级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执行中上级补助收入14万元,1-6月份支出完成14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6月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05920万元,为预算的43.2%,同比下降22.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88523万元,为预算的56%,同比下降9.2%。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75605万元,为预算的42.9%,同比下降26.7%。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57242万元,为预算的56.8%,同比下降11.1%。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当前国内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下半年基数效应减弱,财政收入增速将逐步回落。2021年下半年,市财政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统筹财政资金整合,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保持适度的支出强度,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抓实常态化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分配流程,实施好全覆盖全链条全过程监控,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资金管理责任,真正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惠企利民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将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战略项目,引导社会产业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研究制定土地出让金分成办法,科学合理调整市区两级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比例。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红利,为企业创造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增强企业主体获得感。积极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要素保障和创新驱动,推动财政政策落地,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全市重大战略任务
加强组织收入,抓好综合治税工作,按企业、分税种,找出短板和差距,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预案,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圆满完成,为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任务部署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把科技投入作为优先保障领域,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利用科技创新券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鹰城英才计划”项目实施,提高引进人才工资、生活待遇,着力打造鹰城人才高地。巩固脱贫成果,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落实五年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防止规模性返贫。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守好“三农”基础,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农村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思想,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惠民利民的实事上,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住房、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支持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多渠道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基层成长计划,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把就业底线兜得更牢。支持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和高等教育扩容提质工程,加快教育项目库建设,强化教育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民生政策评估,从严控制提标扩面等支出政策,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程建设,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政法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基础措施。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免费接种疫苗。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进健康鹰城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四)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管好用好各项财政资金
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格执行我市结余结转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盘活力度,强化预算评审,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关键处,集中财力支持民生等重点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改革落地落实,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财政、审计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统筹财政发展与安全,坚决守牢财政风险底线
夯实各县(市、区)“三保”主体责任,健全动态监控体制,在转移支付、国库资金调动等方面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确保“三保”不出问题。抓实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政府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控,完善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强化违法违规举债监督问责,坚决守住政府债务风险底线。从严管控暂付款规模,按照指定的消化计划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按要求完成暂付款消化任务。加快数字财政建设,完善财政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网络安全运维,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制度,保障财政业务运行安全。
(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研究制定并落实我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预算管理,加大透明公开力度,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精确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管理,做实四本预算、跨年度预算、存量和增量资金以及各类国有资产的统筹,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领域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完善“制度+技术”机制,强化预算综合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监管和执行。
(七)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管资本为主,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增强国资监管效能,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继续加强企业债务风险防范,严格企业担保和债券发行审批。着力推动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整合升级,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健全企业内控机制,强化正向激励作用,继续鼓励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参与市区重点片区开发,激活土地市场活力。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的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市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着力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设“全国转型发展示范市、争当中原更加出彩样板区”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