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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文件
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3年10月25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宁建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策要求及安排意见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0.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5.5亿元),加上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我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42.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45.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97亿元),2023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53.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50.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02.5亿元)。
(一)有关政策要求
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豫财预〔2016〕170号)规定:年度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一般债务限额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限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一般债券重点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能源项目、新型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且能够覆盖债券还本付息规模的公益性项目。分别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偿债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并设立相应绩效目标。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意见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经市政府研究,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0.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5.5亿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市本级安排使用1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4亿元。拟分别安排公路建设资金1.1亿元,教育建设资金0.2亿元,市政建设资金7.3亿元,医疗卫生建设资金0.9亿元,其他社会事业建设资金0.7亿元,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资金4.4亿元。
2.转贷县(市、区)9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2.1亿元。县(市、区)按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4亿元,列入“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亿元,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3.增加债务转贷县(市、区)支出4.2亿元,列入“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47.2亿元,比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5.4亿元,增加后为5.4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47.2亿元,比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4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2亿元,增加后为102.2亿元(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06亿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支出增加4.2亿元,增加后为4.2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5.5亿元,列入“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支出13.4亿元,列入“其他支出”科目。
3.增加债务转贷县(市、区)支出92.1亿元,列入“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52.5亿元,比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05.5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05.5亿元,增加后为105.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52.5亿元,比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05.5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13.4亿元,增加后为57.4亿元(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支出增加92.1亿元,增加后为92.1亿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2023年市财政转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9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9亿元。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示范区管委会拟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1.5亿元,市政建设资金0.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9亿元,列入“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亿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23年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1亿元,比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9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9亿元,增加后为1.9亿元。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1亿元,比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9亿元,其中: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增加1.9亿元,增加后为1.9亿元。
四、高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2023年市财政转贷高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亿元。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高新区拟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亿元,列入“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亿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23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2亿元,比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亿元,增加后为1亿元。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2亿元,比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亿元,其中: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增加1亿元,增加后为1亿元。
以上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附件:
附件1: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xls
附件2:市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xls
附件4:市本级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项目情况表.xls
附件6:示范区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xls
附件7:示范区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项目情况表.xls
附件8:高新区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xls
附件9:高新区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项目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