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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十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十七

 

关于平顶山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2月4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面对深刻变化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强大动力,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全力以赴拼经济、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推动全市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在此基础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汇总全市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合计2455764万元,执行中经人代会批准调整为2287805万元,实际完成237127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6%,同比增长5%。支出预算合计3795822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599813万元,实际完成424501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2.3%,同比增长2.1%,结转下年支出354799万元。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733629万元,实际完成774332万元,为预算的105.5%,同比增长15.4%。支出预算为1010013万元(含线下还本支出638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306924万元,实际完成108009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2.6%,同比增长13.7%,结转下年支出22683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汇总全市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合计1214555万元,执行中经人代会批准调整为724626万元,实际完成55912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7.2%,同比下降30.6%。支出预算合计1692658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2609454万元,实际完成171923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5.9%,同比增长14.4%,结转下年支出890223万元。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417404万元,实际完成221000万元,为预算的52.9%,同比增长81.3%。支出预算为555011万元,执行中因补助区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534069万元,实际完成33629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3%,同比增长36.8%,结转下年支出19777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汇总全市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合计8915万元,执行中经人代会批准调整为4008万元,实际完成297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4.2%,同比下降67.3%。支出预算合计4572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5170万元,实际完成299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7.9%,同比下降28.8%,结转下年支出2175万元。

2)市本级收支情况。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上级补助收入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万元,支出4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2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汇总全市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合计1240868万元,实际完成1289349万元,为预算的104%。支出预算合计1133150万元,实际完成1254041万元,为预算的111%。当年收支结余3530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056944万元。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1080853万元,实际完成1093798万元,为预算的101%。支出预算为1015245万元,实际完成1091030万元,为预算的107%。当年收支结余276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20887万元。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58696万元,实际完成56672万元,为预算的96.6%,同比增长0.4%。支出预算为58503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4188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87726万元,实际完成536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1.2%,同比下降9.3%,结转下年支出3407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上级提前下达补助收入249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2493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83240万元,实际完成7005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4.2%,同比增长94.9%,结转下年支出13182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安排相应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85万元,实际完成2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5.9%,结转下年支出63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2295万元,实际完成2292万元,为预算的99%。支出预算为1611万元,实际完成1794万元,为预算的111%。当年收支结余49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983万元。

(三)高新区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50095万元,实际完成50716万元,为预算的101.2%,同比增长6.6%。支出预算为38134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2837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2337万元,实际完成4067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1%,同比增长3.9%,结转下年支出166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安排上年结转资金226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2269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24389万元,实际完成2031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3.3%,同比下降32.4%,结转下年支出407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安排相应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95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5万元,年终结余为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1690万元,实际完成1723万元,为预算的102%。支出预算为1086万元,实际完成1256万元,为预算的116%。当年收支结余46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434万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7876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66164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214483万元。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71471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43993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170720万元;县(市、区)政府债务限额616141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1765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043763万元。

截至2023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754365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51713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5026520万元,债务期限包括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30年期。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54671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7497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071738万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599693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04215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954782万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低于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

2023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政府债券188727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79705万元(新增一般债券54313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325392万元);专项债券1507568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05480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452768万元)。

2023年全市政府债券还本付息666875万元(还本450876万元,付息215999万元);市本级政府债券还本付息183218万元(还本133169万元,付息50049万元)。

上述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数据为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决算结果届时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五)落实市人大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2023年,我们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要求,努力克服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强统筹管理,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点改革和重要民生,较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财政政策精准发力,助推经济稳定恢复发展

坚持把稳增长放在各项工作突出位置,着力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多措并举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向好。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等政策,全市累计减税降费205201万元,助力企业轻装上阵。二是强化企业融资支持。用好应急还贷周转资金池,为97家企业周转资金160177万元,帮助企业节约财务成本2803万元。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148家中小微企业融资39390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争取专项债券资金1054800万元,支持我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146个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了债券资金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492032万元,支持全市惠民生、补短板重点项目建设。四是促进消费加快恢复。落实资金4861万元,发放“爱心消费券”16万余张。筹措资金800万元,支持开展“约惠鹰城 乐享生活”促消费活动,带动社会消费12443万元。发放契税补贴10077万元,惠及4万余户企业和群众。发放购房补贴3799万元,充分激发购房消费活力。

2.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全市科技支出141767万元,同比增长49.6%,超额完成省定19%的增长目标,有力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733家。一是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尧山实验室纳入省重点实验室,争取省级建设补助资金25000万元,第一批资金10000万元已到位,专项用于尧山实验室开办及研发费用相关支出。落实资金1000万元,支持河南省科学院平顶山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二是持续优化创新生态。落实资金6182万元,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科技创新奖励,支持尼龙新材料、碳基材料等领域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等。落实资金1301万元,支持实施英才计划,打造人才集聚高地。三是培育产业发展动能。落实资金98339万元,大力支持中国尼龙城建设,目前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入驻企业80家,已投产运营企业51家,2023年度实现纳税33839万元。落实资金11176万元,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对我市31个企业项目进行奖补,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发展数字经济。设立1000万元出口退税周转金,缩短企业出口退税周期,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四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投作用。完成尼龙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举办中国尼龙产业发展大会政府投资基金尼龙产业专题路演会,搭建产融对接平台推动资本招商,目前市级拟投资项目和储备项目12个,支持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科技研发联合基金设立工作,基金总规模32000万元,支持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

3.统筹财政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一体推动城乡融合、协调发展,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一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资金49349万元,支持北环路改造、龙翔大道西延、大西环、平叶快速通道等交通路网建设。落实资金73404万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及湛河治理工程,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落实资金2200万元,支持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网建设,水气暖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落实资金11488万元,用于公交运营补贴和公交车购置,保障公交行业健康发展。二是扛稳粮食安全重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统筹资金82705万元,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粮油生产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农业资源保护补助和动物防疫补助等。落实资金12112万元,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8.7万亩。落实资金19727万元,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有效提升农业保障水平。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资金125728万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中用于产业发展73014万元,占比58.1%。落实资金49489万元,用于水利设施建设及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落实资金38436万元,支持和美乡村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奖补项目、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环境改善。

4.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推动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民生支出完成2928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近七成,支持了一大批民生实事。一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资金19047万元,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落实贴息资金244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7835万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二是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资金155639万元,认真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前教育发展等各项工作。落实资金18223万元,支持市实验高中、市一中等40所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三是推进健康鹰城建设。落实资金250651万元,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落实资金54921万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四是加强社会保障工作。落实资金251943万元,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落实资金107058万元,用于城乡计生家庭奖励、困难群众救助、优抚对象补助、残疾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发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五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资金12740万元,支持文明城市创建、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及省运会、市运会举办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六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落实资金69402万元,支持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落实资金24691万元,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促进我市绿色发展。

5.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国资国企提质增效

深入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迈上新台阶。一是扎实推进国企改革。圆满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整体评估中获评“A”级,被评为河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先进单位。二是优化国资监管体系。聚焦国资监管重点,规范和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加强企业担保、债券风险防范,加大投资监管力度,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制定《市属监管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指导企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三是促进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促进国企突出主业、聚焦实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指导功能类国有企业壮大资产规模,推动城投集团信用评级提升为AA+,财信公司和尼龙建投提升为AA,进一步提高公司投融资能力。

6.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着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坚持用好改革关键一招,持续完善现代预算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有效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编制方法,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应用,更好服务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二是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22年度市级预算批复的所有项目、市级部门的全部预算支出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并选取3个部门和交通、农业、社保、教育等领域的14个项目,涉及资金171458万元,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和重点项目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推进多领域事权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出台了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科学合理地界定了相关领域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四是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将到期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我市法定债务余额持续保持在省定债务限额之内。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五是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严格直达资金监管,强化资金监测调度,全市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833506万元,全部在第一时间分配下达,分配率为100%。六是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项目96项,补贴资金248235万元,惠及群众157万人,顺利完成“一卡通”省定任务,获全省先进。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和财政国资管理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部分县(市、区)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资金紧张,基层“三保”面临较大压力;二是有的县(市、区)债务风险突出,化债任务较重;三是部分县(市、区)暂付款消化进度慢,暂付款管理仍需强化;四是有些部门绩效管理意识尚未树牢,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够,过紧日子理念不强。五是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待改善,盈利能力不佳。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情况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对于持续巩固经济向好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市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省委“两个确保”,持续实施“十大战略”,以“两项任务”“十大工程”为牵引,紧扣“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目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强化地方债务管理,落实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部署,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鹰城实践。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6.5%。这一增幅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等因素,是积极稳妥的。同时,这一目标也是指导性的,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安排收入目标。

(一)2024年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

1.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一是围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目标,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加快推进中国尼龙城高质量发展和白龟湖科创新城高水平建设,积极支持智慧岛和香山大学城建设,加快尧山实验室、省科学院平顶山产业技术研究院、尼龙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二是支持构建一流创新生态,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高质量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支持实施英才计划、在外优秀人才“归根”工程等,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三是积极推动尼龙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首期投资项目落地,加快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科技研发联合基金设立工作,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四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培育壮大7大产业集群12条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数字应用赋能,支持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推动高端电子、集成电路、网络通信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

2.全面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一是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企业还贷周转金、政府采购、专项奖补等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精准性和针对性,用政策红利释放企业“源头活水”,推动各类企业发展壮大。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抢抓增发国债重大机遇,统筹用好增发国债、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带动全社会投资。三是在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的基础上,支持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提振升级文旅文创消费,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抓住“双节”消费旺季,积极支持开展汽车、家电家居、文旅等促消费活动。支持开展契税补贴、购房补贴活动,激发住房消费需求。

3.推动城市建设扩容提质。一是全面推进“1236”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加速形成“公铁水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实施城市路网畅通工程,推动未来路东延、诚朴路北延等主次干道建设,加强南北向路网建设,提高市域通达水平。二是推动城市更新改造,有序推进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及燃气、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提质,加强雨污管网建设和疏通养护,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4.支持抓好“三农”工作。一是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耕地保护,不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好各类农业补贴政策,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有效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二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保持市级衔接资金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衔接资金支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学习运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效用,持续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5.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城乡黑臭水体消除行动、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污染修复,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等项目。二是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6.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统筹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二是认真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学前教育普惠扩容,支持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动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三是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着力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第二人民医院急诊楼、市传染病医院扩建等项目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支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攻坚行动,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五是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城市书房、乡村文化合作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加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满足群众高品质精神文化需求。

7.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一是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二是研究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完善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健全国企考核评价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效能。三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推动一家功能类国有企业信用评级提升为AAA,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综合实力。四是严格企业担保、债券发行和投资监管,持续做好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2024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1)代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407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25553万元,增长6.5%,上级补助收入1603271万元(返还性收入9219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7897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209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0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416万元,调入资金109185万元。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407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78456万元,可比增长7.6%,上解上级支出407662万元(体制上解支出3796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36969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1307万元。

以上收支计划是预期性的,待各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及时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收入安排。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548071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824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03271万元(返还性收入9219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7897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209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0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4800万元(税收收入538100万元,非税收入286700万元),增长6.5%。

支出安排。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548071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217082万元(其中提前批一般债券支出100000万元,专项用于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补助下级支出1259304万元(返还性支出7674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15337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918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1685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7082万元,可比增长10.7%。其中:人员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4107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3.7%;项目支出806374万元(含提前告知344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3%。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代编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7173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4576万元,增长44.1%,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4100万元,县(市、区)上解收入83576万元,调入资金3932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85800万元。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7173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10999万元,可比口径与上年持平,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6374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276607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403131万元,增长82.4%,上级补助收入4100万元,县(市、区)上解收入8357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85800万元。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276607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741523万元(其中提前批专项债券支出254161万元),可比增长10.8%,补助下级支出344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31639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代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4039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39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39972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4039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95713万元,预计年终结余1108250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2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7771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32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03914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7771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49924万元,预计年终结余627242万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预算安排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1101万元,其中:区级收入60339万元,增长6.5%,上级补助收入8062万元(返还性收入41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94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1101万元,其中:区级支出57101万元,增长4.8%,上解上级支出14000万元(体制上解支出-8248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2248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2019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2019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2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19万元。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5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98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85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36万元,预计年终结余6658万元。

(四)高新区预算安排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2626万元,其中:区级收入54013万元,增长6.5%,上级补助收入-2008万元(返还性收入-392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8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2626万元,其中:区级支出39688万元,增长12.4%,上解上级支出12938万元(体制上解支出425万元,专项上解支出12513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1547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5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1547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15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8万元。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9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3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59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31万元,预计年终结余4661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平顶山市全市和市本级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

三、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培育财源,加强财税联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推动优化收入结构,提高税收占比,实现财政收入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增量资源与存量资源统筹、财政拨款收入与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大国有资源资产盘活力度,推动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调剂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入推进财政法治体系建设,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持续优化零基预算改革,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工作,全面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坚持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预算绩效管理由树立理念、搭建框架向突出重点、提质增效转变。强化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机制,有效应用绩效监控结果,增强绩效评价实效,将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

(三)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三保”工作决策部署,帮扶县(市、区)履行“三保”主体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的优先顺序,科学合理调度现金,确保“三保”支出足额安排保障。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穿透式”监管机制,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汇报、早处理,确保“三保”不出问题。

(四)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不该上的项目一个不上,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集中财力办大事。强化过紧日子监督,督促县(市、区)和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推动过紧日子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

(五)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认真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整治、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四方面,继续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财经领域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夯实财会基础建设,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案件。

(六)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督促指导县(市、区)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支持性政策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扎实做好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逐步压减暂付款规模。对拟出台的重大公共政策,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避免过度保障引发财政风险。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财政领域各种风险分析研判,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各位代表,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下,积极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戮力同心、勇毅前行,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作出更大贡献。

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说明.docx

2024年平顶山市政府预算公开表.xlsx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doc

2024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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