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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关于2024年市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4年1227日平顶山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  宁建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安排意见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8.0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6.4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1.58亿元),加上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我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60.2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52.1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08.06亿元),2024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58.2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68.6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89.64亿元)。

(一)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安排意见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豫财债〔2024〕55号核定我市2024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6.44亿元(提前批10亿元本批新增6.44亿元),年初预算已编列10亿元(市级留用10亿元),本次新增6.44亿元,其中市本级3.95亿元、县(市、区)2.49亿元。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6.44亿元主要支持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配套。

(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意见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豫财债〔2024〕55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豫财债便函〔2024〕35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豫财债便函〔2024〕45号)核定我市2024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81.58亿元,其中:提前批78.58亿元,本批新增103亿元(占用提前批额度2.59亿元,市本级0.93亿元),按要求用于项目建设100.99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且能够覆盖债券还本付息规模的公益性项目),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35.09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45.5亿元

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相关资金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做如下调整: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6.44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全部为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44亿元)。

2增加市本级支出3.95亿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0.6亿元、“农林水支出”3.24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11亿元)。

3增加债务转贷支出2.49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科目(全部为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49亿元)。

预算调整后,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61.25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6.4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6.44亿元,增加后为16.44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1.25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6.44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增加3.95亿元,增加后为125.6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增加2.49亿元,增加后为2.49亿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103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3亿元)

2增加市本级支出17.17亿元(列入“其他支出”17.17亿元)。

3.增加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12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12亿元)。

4.增加债务转贷支出80.71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科目(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支出80.71亿元)

预算调整后,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30.66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103亿元,其中: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03亿元,增加后为181.58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30.66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103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增加17.17亿元,增加后为89.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增加5.12亿元,增加后为6.77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增加80.71亿元,增加后为133.88亿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意见

2024年市财政转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31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31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3.11亿元,列入“新增专项债转贷收入”科目(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11亿元)

2增加区本级支出2.3亿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科目0.5亿元,“其他支出”科目1.8亿元

3.增加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81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科目0.81亿元)。

预算调整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31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3.11亿元,增加后为4.3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31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3.11亿元,其中:区本级支出增加2.3亿元,增加后为3.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增加0.81亿元,增加后为0.81亿元。

四、高新区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意见

2024年市财政转贷高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25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2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2.1亿元,列入“新增专项债转贷收入”科目(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1亿元)

2增加区本级支出1亿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科目1亿元

3.增加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科目1.1亿元)。

预算调整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25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2.1亿元,增加后为3.2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25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2.1亿元,其中:区本级支出增加1亿元,增加后为3.2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增加1.1亿元,增加后为1.1亿元。

附件:

附件1: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xlsx

附件2:市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xlsx

附件3:2024年本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分配表.xlsx

附件4:2024年本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分配表.xlsx

附件5: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变动情况表.xlsx

附件6: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xlsx

附件7:高新区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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