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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文件七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5年12月26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 宁建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安排意见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2.2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0.0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2.25亿元),加上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我市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56.2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68.5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87.71亿元),2025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18.5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68.5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49.96亿元)。
(一)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安排意见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豫财债〔2025〕13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和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的通知》(豫财债〔2025〕169号)核定我市2025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0.02亿元,其中: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维护0.27亿元,统一收回市县自有财力偿还本金腾出的限额-0.25亿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意见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豫财债〔2025〕13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豫财债〔2025〕168号)核定我市2025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62.25亿元(提前批55.4亿元,新增限额106.85亿元),其中:按要求用于项目建设64.7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且能够覆盖债券还本付息规模的公益性项目),偿还“630”欠款12.23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33.55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55.4亿元,统一收回市县自有财力偿还本金腾出的限额-3.63亿元。
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相关资金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做如下调整: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0.27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全部为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收入)。
2.增加市本级支出0.04亿元(全部列入“农林水支出”)。
3.增加债务转贷支出0.23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科目(全部为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支出)。
预算调整后,202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39.78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0.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0.27亿元,增加后为0.27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39.78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0.27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增加0.04亿元,增加后为111.68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增加0.23亿元,增加后为0.23亿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110.48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
2.增加市本级支出18.64亿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3.76亿元,“其他支出”14.88亿元)。
3.减少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8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减少5.8亿元原因是:提前批置换债券执行中分配示范区1.95亿元、高新区3.85亿元)。
4.增加债务转贷支出97.63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科目(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支出)。
预算调整后,202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19.55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110.48亿元,其中: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10.48亿元,增加后为165.88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19.55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110.4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增加18.64亿元,增加后为69.1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减少5.8亿元,减少后为0.5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增加97.63亿元,增加后为147.23亿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意见
2025年市财政转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39亿元(收回自有财力还本腾出的一般债务限额-0.04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73亿元,收回专项债务限额-0.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3.73亿元,列入“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
2.增加区本级支出1.78亿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科目0.27亿元,“其他支出”科目1.51亿元)。
3.增加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95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53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3.7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5.53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3.73亿元,其中:区本级支出增加1.78亿元,增加后为1.79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增加1.95亿元,增加后为3.74亿元。
四、高新区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意见
2025年市财政转贷高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66亿元(收回自有财力还本腾出的一般债务限额-0.04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5亿元,收回专项债务限额-0.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5亿元,列入“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
2.增加区本级支出1.14亿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科目0.54亿元,“其他支出”科目0.6亿元)。
3.增加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85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9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5.9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5亿元,其中:区本级支出增加1.14亿元,增加后为1.14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增加3.85亿元,增加后为4.76亿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2.市本级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docx
6.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docx
7.高新区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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